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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馬航此時宣布失事:確保家屬訴訟時效
馬來西亞民航局29日宣布馬航MH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機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已遇難。為何馬航選擇此時宣布飛機失事?此舉對乘客家屬意味著什么?下一步搜尋調查工作重點是什么?記者采訪相關專家對此作出解讀。
對于此次馬方宣布航班失事的根據,中國民航管理學院教授董念清介紹說,據國際民航公約(即《芝加哥公約》)附件13的規定,事故有三種情形:一是從登上飛機到下飛機前,人員遭受致命傷或重傷;二是航空器受到損害,出現結構故障,無法再飛行;三是航空器失蹤或處于完全無法接近的地方。此外,該附件第一章中對“航空器失蹤”解釋為“在官方搜索工作已結束仍不能找到殘骸時,即認為航空器失蹤”。據此,馬航宣布飛機失事,也就意味著認定事故已經發生。
法律專家認為,便于乘客家屬索賠這也是馬航選擇此時宣布航班失事的原因之一。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牛琳娜認為,此時宣布失事對確保乘客家屬的“訴訟時效”具有重要意義。她說,根據相關國際法,乘客家屬必須于失事航班應到達之日起2年之內提起訴訟,也就是2016年3月8日之前。這樣算來,“現在啟動訴訟程序時間已經非常緊迫了。”因為訴訟前的準備工作難度非常大,包括對機上所有乘客信息要調查清楚,提供他們的收入情況、工作能力、社會貢獻等材料及相關證據,最后據此確定索賠額度,這些都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勝說:“法律意義上講,如果官方沒有正式對外宣布航班‘失事’,啟動索賠手續就非常困難。因此,此舉是對乘客家屬權益的一種保護。”
馬航29日表示,將繼續全力開展搜尋和調查工作,保證乘客家屬及時掌握搜尋和調查進展。關于安全調查進展的中期報告將在事故發生一周年前后對外發布。
董念清認為,接下來的工作重點之一是繼續搜尋,否則無法確認航班失事原因。
不過,中國民航局航空安全辦事故調查處處長毛延峰表示,也要對搜尋的難度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他說:“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事件,飛機始終不知去向,至少在近30年來世界民用飛行器事故中絕無僅有。”他說,這也是一次難度非常大的調查,比如飛機應答器停止傳輸,地面無法接收到MH370上ACARS(飛機通信尋址與報告系統)信號,無法追蹤飛機位置等,而這些都是地面跟蹤飛機主要依靠的手段。(記者崔清新 樊曦 朱基釵)
編輯:曾珂
關鍵詞:mh370確認失事 訴訟時效 馬航宣布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