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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制購買第三套房提取公積金
新華社南京12月31日電 記者從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當(dāng)?shù)芈毠と粢岩蛸彿刻崛∵^兩次公積金,在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時(shí),就不能再提公積金。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0日發(fā)布通知稱,明年開始,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qǐng)?zhí)崛÷毠け救俗》抗e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qǐng)?zhí)崛÷毠づ渑甲》抗e金。
此外,通知還對(duì)異地購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房時(shí),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申請(qǐng)?zhí)崛∽》抗e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對(duì)購房使用公積金收緊的同時(shí),南京對(duì)租房使用公積金的條件放寬,明年開始,當(dāng)?shù)貙⑷∠?ldquo;房租必須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才能使用公積金的限制。同時(shí)將簡化辦理手續(xù)、增加辦理時(shí)間,支持無房職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guān)負(fù)責(zé)人表示,明確購買第三套住房和異地購房的提取限制,目的是保障和鼓勵(lì)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自住房。
編輯:羅韋
關(guān)鍵詞:公積金 提取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