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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授權警方:若有需要將拘捕阻撓移除障礙者
新華網香港11月14日電(記者謝希語)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許鎮德14日表示,法院已授權警方在有需要時,拘捕阻撓執達主任(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員)移除障礙物的人,并在相關程序完成后,因應執達主任的要求,提供所需協助。
許鎮德當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高等法院10日就三宗有關旺角部分街道和金鐘添美道中信大廈出入口的禁制令申請作出判決,批準延長禁制令并授權執達主任協助原告人清理和移除障礙物。
他說,執達主任得到法庭授權執行命令,任何人若作出阻撓,會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而任何人若使用暴力沖擊執行職務的執達主任,警方定會果斷執法。
許鎮德表示,有人在網上號召和煽動他人在執達主任清除障礙物后,重返原有地方占領,或改為占領其他道路,繼續非法堵路。他說,這些行為罔顧法治,市民不會接受。
他重申,若有人堵塞已開通的道路或其他道路,警方有責任采取果斷行動,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全。
近日,有團體以問卷形式訪問142間旺角占領區附近的非連鎖店鋪,發現有超過一半商戶生意額下跌逾5成。調查針對占領區周邊的商場及地鋪,結果顯示較接近占領區的商戶,生意下跌幅度較大,有商戶生意額減少近9成。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香港 移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