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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的進步與期許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的實施,有助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更有力地保障公民權利,限制行政權力,維護司法權威,這也對執法主體執法方式、手段不斷現代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行政訴訟法必將成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力武器。
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來的第一次修改。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治國方略,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而行政訴訟制度旨在通過司法審查,既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為之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又對行政權力行使者進行監督,對違法行政進行糾正,旨在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達到法律所期望的公正、和諧狀態。行政訴訟法貫穿于法治體系始終,其優劣直接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能否實現。
本次行訴法修改被各方期待已久,期望頗高,經過多方參與、激烈討論和三次審議,修正案終于獲得通過,整個修改過程既考慮了專家意見,又廣泛吸收了民意,體現著民主、法治、科學、務實的良性立法精神。從修正案結果看來,即將生效的新法確實值得期許。
首先,此次修改擴大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具體行政行為”之外的行政行為一律不可訴,導致在諸多案件中,公民權利得不到法律救濟。而新法將“具體行政行為”均改成了“行政行為”,這為適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去除了法律原則障礙,更以列舉的形式增加了“對行政機關作出關于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不服”、“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多種新型案件。修正案充分考慮到簡政放權已經成為大勢所趨,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社會組織承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會將越來越多,因此,修正案也將這些社會組織納入可訴對象,這也為將來進一步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埋下了伏筆。
其次,修正案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這意味著法院將對規章以下的政府“紅頭文件”可附帶審查。這對某些地方行政機關運用規范性文件剝奪上位法賦予公民的固有權利,違背法治精神管理社會,惡意影響市場,將形成有效的遏制。
再者,考慮到行政主體的強勢地位,對相對人權利和司法權威賦予了法律加持。修改案明確,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應當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強調“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時對行政機關應訴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懲處予以了強化。針對行政機關向行政訴訟原告施加壓力,迫使其撤訴的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對于行政機關不到庭應訴,或者中途隨意退庭等不尊重司法的情形,規定了法院提出處分的司法建議權。
修正案在諸多方面彰顯了對公民的權利保護。將公民申請行政機關提供保護的范圍從僅限于“人身權、財產權”擴大到所有“合法權益”;明確規定,公民申請行政機關保護,行政機關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可起訴,在緊急情況下,公民可不受期限限制,隨時可起訴;明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并規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的實施,有助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更有力地保障公民權利,限制行政權力,維護司法權威,這必然對執法主體執法方式、手段不斷現代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新行政訴訟法必將成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力武器。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行政訴訟法 行政權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