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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因領導干預被迫辦錯案 9年后向最高檢申訴
高尚希望“個別領導”能收手
孟憲君回憶被迫辦錯案的經過
導讀:9年前的一起罪案,安徽省高級法院原定昨日開庭再審。據說這種再審情況在安徽很少見。但是開庭前一天法院通知,再審延期。
在淮北市,有兩個人最關心這次再審。一位是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退休的四級高級檢察官孟憲君,另一位是當年被判挪用資金有罪的淮北市市容局環衛處工人高尚。兩人都寄望于這次再審能將當年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被判有罪后,高尚一直在向各級法院申訴。孟憲君更是于去年11月直接向最高檢察院舉報,稱高尚的有罪判決是錯案,他作為案件檢方承辦人,提起訴訟和抗訴是出于被迫。孟憲君在向最高檢舉報錯案后曾披露,辦案受到干預,個別領導指示“無罪也要起訴”,引發國內媒體廣泛關注。
高尚獲知,有人幾天前就知道這次庭開不了,同樣與這位“神秘”領導有關。高尚說,他越來越相信,一直有一個人在幕后操控這起案件。他希望再審期間這人能收手,至于是誰,現在他還不想說。
9年前的這起罪案,真的被人操控了嗎?
孟憲君和高尚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這起案件的法律文書中,明顯留下了諸多違法痕跡。
淮北市公安局2005年7月18日給淮北市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中載明:高尚5月19日被拘留,6月1日被逮捕。但是,在5月13日高尚被拘留的六天前,市公安局已經制作好了“提起批準逮捕書”。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的5月18日,時任淮北市紀委書記的張旭,在一份“關于市環衛處職工集體購房情況的緊急報告”上簽了字。報告稱高尚“以提供不合法土地等手段詐取職工房款,敬請領導批示市公安局立案查處”。張旭將此報告轉給了市公安局局長,“并請派人調查處理”。
這份批示被認為是警方調查高尚一案的開始。但是早在這份批示的5天前,警方已制作好了對高尚的“提起批準逮捕書”。
孟憲君稱,二審判決有兩處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一是,判高尚有罪并適用緩刑。他說,本案數額大,高尚不認罪、不退贓,沒有悔罪表現,不具備緩刑條件;其次,檢察院指控的犯罪數額是86萬元,二審改判卻認定是360萬元。這也是不合法的。
高尚一再告知北青報記者,在他的案卷材料里,前后矛盾的法律文書還有很多,都很明顯。他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有關人員有意為之,目的是告訴人們,辦理這起案件受到了干預。
作為本案承辦人的檢察官孟憲君,向記者翔實披露了辦案過程中他親身經歷到的領導干預。
審查案件后,他認為此案不構成犯罪,提出“存疑不訴”的意見,得到一致同意。就因為某位領導說了一句“無罪也起訴”,案件起訴了。一審判決無罪后,他認為判得對,院里也沒提出抗訴意見,后來也是領導指令,才不得不抗訴。他說,自己是被迫辦了錯案。
時任淮北市紀委書記張旭被指干預案件,因為高尚只是環衛處的一個工人,又不是黨員,此事不該紀委管。二審后,高尚聽說,本來二審法院也認為他是無罪的,因為張旭給法院某領導打了一個電話,后來就變成有罪了。
高尚不相信張旭會做干預案件的事情。他覺得張旭簽字是被人利用了,之所以傳言張旭給法院領導打電話,是有人想嫁禍張旭。
10月20日,北青報記者在淮北市人大見到了現任人大副主任的張旭。他直言,當年的簽字完全是在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正常之舉,此后對高尚一案再未涉及,更沒有為此給法院某領導打過什么電話。
孟憲君曾多次告知媒體,要求“無罪也起訴”的,是淮北市一位領導。對此,高尚也不完全相信。因為2006年3月相山區檢察院對高尚提起訴訟時,這位領導還在淮北市工作,但在6月間就調往其他市擔任領導了。
高尚告訴記者,親身經歷的一件件事情讓他有理由懷疑,干預案件的這位領導就是淮北市某位現任市領導。不過現在他還不愿意說這位領導是誰,他希望安徽省高院再審他的案件后,這位領導能收手。
記者聯絡了多位了解高尚一案的知情人和辦案人員,但均被以各種理由婉拒。一審相山區法院已退休的石修俊院長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尚一案在一審法院時,作為院長他沒有受到領導干預,也沒有發現有法官受到干預,無罪判決是規規矩矩經過慎重認真討論的。
北青報記者聯系采訪淮北市檢察院,被告知約訪的領導一位外出學習、一位在辦專案,均無法聯絡。隨后記者又聯系淮北市中級法院了解二審中是否受到干預的情況,法院方面表示需要請示領導。
孟憲君舉報后,安徽省檢察院成立了調查組,結果尚未公布。
對話
“無罪也起訴”
記者:你是如何決定向最高檢察院舉報的?
孟憲君:二審判決后,高尚一直在向各級法院申訴,都被駁回。2013年的一天,我碰到高尚,他說申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了。我想,向法院申訴的路子走到頭了,到最高檢察院去碰碰運氣。這年10月,我向最高檢察院舉報了。這起案件,我起訴、抗訴都錯了,二審也判錯了。表面上看是我的錯,實際上我是被迫的。我審查這起案件就是無罪案件,是個民事案件,不能作為刑事案件處理。我的意見是“存疑不訴”。
記者:其他人同意你的意見嗎?
孟憲君:科里討論時都同意我的意見,院檢委會討論過一次,也同意我的意見。一致認為這是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不好下結論,證據不足,不能定罪,“存疑不訴”。
記者:有文字記錄嗎?
孟憲君:檢委會一共9人參加,討論時口頭表決是一致的。意見上報后,市院口頭同意我們的意見。起訴科領導就對我說,抓緊寫報告吧。后來省檢察院找我談話時,把文字記錄拿給我看,檢察長和三位副檢察長簽字是:報市院決定。
記者:后來怎么又起訴了呢?
孟憲君:我的報告都寫好了,就等著向市院匯報了。離起訴不到一個星期的時候,院領導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說,這個案件起訴吧。我問,沒向市院匯報就起訴?起訴肯定判無罪,我們起訴要承擔責任啊!院領導說,這是領導安排的。我問:“哪個領導安排的?我找他去!”領導說你不好找,是市領導。
記者:哪位市領導?
孟憲君:領導說是分管政法的市委副書記,后者說“無罪也起訴”。
記者:無罪也起訴?
孟憲君:對。這是領導對我復述的原話。
記者:就是因為領導一句話?
孟憲君:對!這讓人很愕然,一點準備都沒有。
記者:只能起訴了?
孟憲君:起訴了。有領導問我怎么起訴?我說,照抄唄。我們審查是無罪,起訴只能按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基本是照抄的。我們不當家了,也就糊弄唄。但在數額上只能定86萬。
記者:你考慮這個數額,被告人責任是否會小一點?
孟憲君:盡可能輕一點吧。高尚本來挺冤,不能再搞狠了。80多萬量刑也得三年以上。如果300多萬,就得十年以上量刑了。
編輯:曾珂
關鍵詞:檢察官被迫辦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