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評論:公車新能源化要與公車改革下好“一盤棋”
繼免征購置稅后,新能源汽車行業再迎利好。7月13日,5部門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及路線圖。
所謂的時間表是,2014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這意味著多年來“久推不廣”的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今后將要充當最大的“推手”。
路線圖是,地方政府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備充電樁等。顯然,這些安排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尤其是明確“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十分重要。
可能在一些人看來,推廣新能源汽車應該讓市場配置資源,不應該通過政府采購、政府之手去推動。但我們要意識到,新能源汽車多年“久推不廣”,表明單靠市場之手推動難度是相當大的。另外,為了解決能源危機、環境污染等問題,歐美多個國家都由政府出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所以,以政府之手推動新能源汽車是有例可循的。
通過政府之手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不僅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員樹立環保觀念,更能促進新能源汽車獲得實質發展:一方面是各級政府采購總量較大,由此能夠引導汽車消費,大大拉動新能源汽車的銷售、生產、研發;另一方面,公車新能源化后,將促進地方政府去解決新能源汽車充電這一關鍵問題。
盡管公車新能源化值得肯定,但筆者以為,推動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必須要與公車改革“一盤棋”。這是因為,公車新能源化以及不斷提高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對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比例,很有可能會刺激一些地方政府借這一名目大肆采購公車。由此,只有把公車新能源化與公車改革統籌考慮,才能減少公車新能源化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傳遞的信號來看,公車改革將走社會化、市場化、節約化之路。以此來審視,目前很多地方的公車數量無疑過多,需要大幅削減。但在《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出臺后,個別地方政府為了達到規定的新能源車在采購中的比例,是否會帶來一些本不必要的公車采購,由此反而造成公車數量不減反增的現象呢?這一前景當值得警惕。
另外,此前我國公車改革有多種模式,而這顯然是不利于公車新能源化的。例如,溫州等地推行公車貨幣化改革,絕大多數公車已經處理掉,改為發貨幣補貼,在這種車改模式下,某些地方政府對公車采購需求會很少或者沒有采購需求,自然很難實現公車新能源化,也無法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
基于此,公車新能源化不能“單兵突進”,必須要與公車改革“一盤棋”,兩者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問題是,目前公車改革模式不統一、各地改革進程不一樣,這樣一來,不僅公車新能源化很難達到預期目的,甚至有可能與公車改革發生沖突。當務之急是統一公車改革模式,并把公車新能源化納入到公車改革當中。(馮海寧)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公車新能源化 公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