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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交警疑讓死者頂包肇事者 檢方督促成立專案組
事發(fā)轎車。吳英供圖
時至今日,大連人吳英仍在殯儀館里保留著兒子的遺體,作為他持續(xù)控告的證據(jù)。
已經(jīng)四年了,吳英仍不能理解,兒子吳風濤不會開車,也沒駕駛證,在那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后,為何被認定為“酒后駕車的肇事司機”?
那是2010年5月14日的凌晨兩點,沈大高速公路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撞擊護欄,事故導致吳風濤被甩出車外死亡,另3人受傷。車上4人包括司機當時均飲酒過量。
事故后,兩名乘客董曉麗、車文臣在交警的第一次詢問筆錄中,均認定駕駛員是另一名傷者——車文臣和吳風濤倆人的老板李鵬,在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也明確表示駕駛員是李鵬。而李鵬則在筆錄中表示自己當時酒喝多了,“不知道”誰開的車。
然而,事故發(fā)生一個月后,在警方的第二、第三次筆錄中,董、車二人翻供,改口稱死者吳風濤是駕駛員。
這由此開啟了吳英的四年申訴路,他持續(xù)向各級反映問題,要求查清誰才是肇事司機。
昨日,大連市檢察院檢察監(jiān)督處李處長告訴新京報記者,接到吳英的舉報材料后,檢察院認為交警隊此前的事故認定書有諸多疑點,懷疑其是否屬實,目前已督促市公安局事故處成立專案組,具體結論還需等待相關技術鑒定。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前后筆錄內(nèi)容迥異
交警張道強給車文臣、董曉麗做的第二次筆錄中,兩人全部改稱車是由死者吳風濤駕駛
事故發(fā)生后,5月14日上午10點,大連交警高速公路第一大隊交警張道強對李鵬做了第一次詢問筆錄,對于車是不是他開的,李鵬表示不知道。
當日下午1點45分,張道強在金州醫(yī)院病房對乘車人車文臣的詢問筆錄中,車文臣稱“李鵬駕車,董曉麗在副駕駛,我和吳風濤坐在后排,我在駕駛員后面。”
下午2點25分,張道強在金州醫(yī)院病房為董曉麗做了第一次筆錄。筆錄顯示,董曉麗稱車是李鵬駕駛的,自己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吳英告訴新京報記者,事故發(fā)生兩三天,李鵬的父母曾找到他求情,說車是李鵬開的,既然吳風濤人已經(jīng)不在了,就要為活人著想,以后就把李鵬當兒子,并承諾給20萬,“我當時沒有同意。”
讓吳英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半個多月后,交警張道強給車文臣、董曉麗做的第二次筆錄中,兩人均改稱車是由死者吳風濤駕駛。
6月2日的第二次詢問筆錄中,車文臣稱車是吳風濤駕駛的,之所以第一次筆錄說是李鵬駕駛,是因為“發(fā)生事故當天我頭部受傷,做筆錄時腦子不清楚,什么時候做的筆錄和誰來看過我,我都不知道。”
董曉麗也稱車是吳風濤駕駛的,第一次筆錄時“是因為出事當天腦子不清楚,聽車文臣說是李鵬駕駛的,我就跟著說的。”
接著6月25日的第三次筆錄,相關內(nèi)容與第二次如出一轍。
然而,吳英從大連交警支隊查詢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顯示,5月14日凌晨2點50分,交警趕到事故現(xiàn)場時,肇事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其中抽血或提取尿樣一欄寫著,“事后在市中心醫(yī)院找到駕駛員李鵬進行抽血。”現(xiàn)場勘查和記錄人員是交警張道強。
新京報記者數(shù)次試圖聯(lián)系張道強及李鵬,但截至發(fā)稿,其電話仍無人接聽,短信始終未獲回應。
后兩次筆錄或違規(guī)
第三次筆錄地點是在高一大隊203室,但董曉麗表示,她在病房住了兩個多月,根本沒去過交警隊
根據(jù)當年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吳風濤無駕駛證醉酒駕駛轎車沿沈大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至沈大高速公路346km處路段時,撞護欄造成吳風濤當場死亡,乘車人李鵬、車文臣、董曉麗受傷。
事故認定書稱吳風濤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醉酒駕車且超速行駛,認定吳風濤為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車輛擁有人李鵬負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車文臣、董曉麗無事故責任。該事故認定書由交警張道強簽署。
為此,吳風濤家屬認為認定書不公,開始四處申訴。
2010年8月2日,吳英去病房找到董曉麗,希望她能作證。由其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董曉麗稱車是李鵬開的,自己坐在副駕駛,吳風濤坐在她后面,車文臣坐在李鵬后面。
董曉麗在錄音中還表示,第二次和第三次筆錄是張道強和一個交警來的醫(yī)院,李鵬的母親陪同著,沒有問她什么話,就讓她在一張空白的紙上簽字,“根本就沒做筆錄。”
而依據(jù)相關管理規(guī)定,詢問筆錄須經(jīng)兩名以上交警在場時才有效,且所做筆錄須經(jīng)當事人過目確認無誤后簽字。
記者獲取的第三次筆錄顯示,筆錄地點是在高一大隊203室,但董曉麗表示,她在病房住了兩個多月,根本沒去過交警隊。
對于該錄音內(nèi)容,今年6月30日,董曉麗向新京報記者予以證實。她還表示,當時李鵬及其父母許諾報銷她住院看病的所有費用,“結果3萬多醫(yī)藥費,全是我自己墊的。”
董曉麗說,李鵬包了一個客車路線,吳風濤和車文臣都是李鵬的下屬,負責售票拉客,自己和李鵬是朋友。5月13日晚上,4人在普蘭店的燒烤店和酒吧喝了近10箱啤酒,酒后開車從普蘭店回大連。“當時吳風濤還說喝了那么多酒,打車走吧。”
檢方督促成立專案組
“車輛撞擊護欄后還向前行駛了52米,如果司機已經(jīng)死亡,這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值得懷疑”
除了三次筆錄前后迥異、現(xiàn)場勘查認定司機是李鵬之外,吳英稱在事故傷情鑒定上也可疑。
吳英說,當時李鵬主要傷在下巴,下巴骨折縫了20多針。
而吳風濤的傷情主要在身體右側。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的傷情鑒定書顯示,死者右額發(fā)際下裂創(chuàng),深達顱骨,右顴部擦傷,右頂部出血腦組織軟化,諸多傷情出現(xiàn)在右側。
吳英說,事發(fā)后他們曾去交警隊看過事故現(xiàn)場照片,吳風濤被甩出車外躺在馬路上,“如果當時是吳風濤駕車,車右側撞在護欄上,傷不可能都在右側,人也很難被甩出來。”
吳英曾多次向交警隊要現(xiàn)場圖,但遭到拒絕。
此外,吳英表示,當時他們要求交警對車擋光板上和葉板上的血跡與吳風濤的血樣進行比對,后又要求對駕駛員左側車門上的一塊皮肉進行檢驗。“警方說那些血不是人血,沒有檢測價值,也不告訴我們對比結果和檢測結果,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大連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吳英多次申請對事故認定書進行復核。2010年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的復核結論表示:此事故事實清楚,事故認定并無不當,予以維持。
吳英也曾多次到交警隊和檢察院申訴。吳英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今年1月16日,大連市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稱:“從客觀上你們是被冤枉了,但對你們有利的證據(jù)警隊都改了,只能同情你們。乘車人他們有良心的話要為你作證。”
昨日,大連市檢察院檢察監(jiān)督處李處長告訴新京報記者,接到家屬吳英的舉報材料后,檢察院認為交警隊此前的事故認定書有諸多疑點,懷疑其是否屬實。
“死者吳風濤沒有駕駛證,是否有能力在高速路上駕車高速行駛;車是李鵬跟親戚借的,他是否愿意讓吳風濤開;車輛撞擊護欄后還向前行駛了52米,如果司機已經(jīng)死亡,這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值得懷疑;另外事故發(fā)生后李鵬自己離開了現(xiàn)場,另外兩人第一次筆錄都說是李鵬開的車。”
李處長表示,目前已督促市公安局事故處成立專案組。
大連交警高一大隊一名董姓主任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接到過吳英的舉報,一直在核查,具體采訪需聯(lián)系公安局交警支隊。昨日,大連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采訪需要聯(lián)系市公安局。大連市公安局宣傳處王姓主任表示,采訪需要遼寧省公安廳審批。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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