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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浙江省委會副主委計時華——
“五大建議”破除社會福利企業發展困局
社會福利企業,是集中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障人員就業的特殊性經濟組織。它是保障殘障人員基本權利和穩定收入的主要抓手。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浙江省委會副主委計時華表示,多年來,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持續給予了較為優惠的政策,擴大社會投資主體興辦福利企業,放寬集中安置殘障人員就業的殘情類別,降低集中安置殘障人員的比例,逐步緩解了福利企業發展和保障殘障職工權益等方面的矛盾,促進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但由于當前宏觀經濟的下行和現行政策優勢的弱化,福利企業安置用工成本不斷提高,殘障人員對經濟轉型升級適應的難度大,原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福利企業大多已無法維持,很多企業處于困境。
為此,計時華委員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對社會福利企業的關心、扶持和幫助,推進殘障人員集中安置就業,使其更多、更好地分享社會發展成果。
建議一
修改最高限額退稅政策
計時華委員建議,應適時調整原有的對福利企業“按每安置1名殘障職工,每年退增值稅3.5萬元為最高限額”的政策。該政策初期較為有效,但隨著東西部地區差異和發展差別的日益明顯,“一刀切”的做法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舉例來說,2007年推行該政策時,杭州地區用工最低工資為670元,目前已提高到1470元;殘疾職工社保成本從原來的人均260元提高到目前的670元。僅這兩項成本,月支出已經上漲了一倍多。”計時華委員說。
因此,他建議將原先3.5萬元最高限額退稅的政策,修改為按地方規定的最低工資的5倍或6倍計退增值稅。
建議二
修改福利企業所得稅政策
計時華委員表示,應修改國家現行對社會福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目前社會福利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支付殘障職工實際工資除據實扣除外,另可按殘障職工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與調整前福利企業免征幾乎全部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相比,目前這一政策對福利企業來講,其紅利已基本為零,無任何吸引力。
他建議采取按支付給殘障職工實際工資的200%加計后扣除企業所得稅的新政策。使企業真正受益,保持其對創辦、維持和發展社會福利企業的積極性。
建議三
調整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方式
計時華委員建議適時調整現福利企業資格的認定方式。
面對當前具有勞動能力殘障職工緊缺和招工難等實際情況,并根據發展城區賓館、餐飲服務等服務業的實際需求,福利企業安置殘疾職工比例方面,應該改變目前執行中不合理的標準(如殘疾職工安置比例為職工總數的25%,最少不少于10人)。
他說:“應考慮調整為職工總數100至150人時,其比例為24%,150至200人時,其比例為23%,以此類推。可設定合理的限額,例如要求安置比例最低不低于20%。同時,為鼓勵城區服務業的微型企業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建議將安置殘疾職工最低限度,由原先規定的不少于10人,調整為5人。”
建議四
推進社會福利企業管理立法
“社會福利企業承擔集中安置殘障職工就業等工作,是社會責任的重要承擔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抓手。”計時華委員說。
據了解,多年來,社會福利企業管理主要依靠政府文件。他認為,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需要,有關部門應及早研究制定出臺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法律規章。推進政府管理有法可依,實現依法行政;同時,促使福利企業有章可循、依法辦事。
建議五
政府應多給優惠政策
計時華委員建議推動地方政府采取多種形式的優惠政策配套。
他認為,應積極推動地方政府綜合梳理現有優惠政策,為社會福利企業提供政策引導,扶持以照顧殘疾群體為主的社會福利企業,幫助其克服困難,健康發展。比如,可將社會福利企業按照企業性質“高靠”,參照執行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等。
編輯:羅韋
關鍵詞:企業 社會福利 殘障 福利 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