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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烈士檔案遭遇高收費 鳳城檔案館涉嫌違規收費
原標題:復印烈士檔案遭遇高收費 鳳城檔案館涉嫌違規收費
央廣網鳳城1月18日消息(記者劉會民)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些年,中央多次出臺規定,要求治理亂收費。但在一些地方,亂收費的現象依然難以杜絕。最近,遼寧丹東鳳城市的李先生為了辦烈士證,去當地的檔案館復印資料,卻被違規收取了高額的復印費。
前些天,李先生去鳳城市檔案館復印辦證所需要的材料,復印三頁竟然要交十塊錢的復印費,收到的票據還是“白條子”。
李先生:我大哥抗美援朝犧牲的,要辦烈士證,復印他的原始材料3張,當時她跟我要收10元錢。她那個收據哈,是三聯單。她只寫了年月日,寫了“復印”、“十元”,沒有收款單位,沒有公章,那算不算白條子呢?
檔案館的工作人員證實了李先生的說法。
工作人員:這個哈,你查到了我們就收你復印費。
記者:多少錢呢?
工作人員:不一樣,看你的張數。一般最高10塊錢。
同時,這位工作人員還明確表示,收取費用后會給開正規的票據。
記者:給開收據嗎?
工作人員:給收據啊!當然要收據啊!
記者:這個可以報銷嗎?
工作人員:可以啊!你這必須的啊!
鳳城市檔案館給李先生提供的收費票據,是一份一式三聯的專用收款收據,上面套印著“遼寧省財政廳監制”的紅色印章,還標有“遼財會帳證49號”的字樣。但是,這樣一份看似正規的票據上,收款單位、付款人等項目都是空的,也沒有加蓋收款單位的公章。記者隨后就鳳城市檔案館提供的票據咨詢了遼寧省財政廳。
財政廳工作人員:這個已經作廢了,2007年就已經登報作廢了。
記者:他這個收據上沒寫收款單位什么的,是不是不符合規定?
財政廳工作人員:對啊!
李先生所拿到的這種票據,從2008年1月1日起就已經被遼寧省財政廳廢止,不能作為報銷依據。既然票據不符合規定,那么,檔案館收取的復印費用有沒有依據呢?李先生拿著票據去鳳城市物價局咨詢。物價局給李先生出具了一份證明,稱沒有給檔案館辦理此項收費。據了解,2013年8月1日起,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了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就包括“利用檔案收費”。按照此前的規定,復制費、證明費等都屬于“利用檔案收費”。收費沒依據,票據也不合規,那么,鳳城市檔案館收取的費用最終用到何處呢?李先生說,他已經將檔案館違規收費的情況向鳳城市紀委舉報,希望相關部門能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復印烈士檔案 高收費 違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