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鉅惠民生鉅惠民生
財政部:內地股民投資滬港通免征3年個人所得稅
人民網北京11月14日電 (呂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14日聯合公布了滬港通試點及QFII等稅收政策,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屬于此次滬港通稅收政策的優惠措施之一。主要考慮滬港通尚處于啟動試點階段,為吸引內地個人赴港投資,推動滬港通的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免稅期限暫定三年,未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總體情況等綜合因素再統籌研究。
通知同時明確,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同時對其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根據現行稅制規定予以明確。
以下是《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經國務院批準,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政策問題予以明確。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同時對其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根據現行稅制規定予以明確。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稅收政策對支持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滬港通 個人所得稅 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