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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王麗萍:創新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案由:現階段我國部分城市已進入城市化成熟穩定期,城市發展模式由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未來國土空間開發將逐步進入以存量空間利用為主導的新階段。如何完善存量背景下的土地政策,推動低效用地再開發顯得十分重要。從目前各地實踐來看,低效用地再開發仍面臨一些政策瓶頸,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缺少國家法律法規支撐、多元化改造的激勵措施不足等。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我國國土空間開發的新形勢出發,進一步對土地政策,特別是城鎮低效用地的再開發政策體系進行創新完善,以適應目前以存量空間利用為主導的發展階段需要。
建議:一、完善低效用地再開發的頂層設計。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完善與我國現階段存量用地再開發需求相適應的頂層設計,建立起包括存量低效土地認定評價體系、產權關系調整機制、利益平衡機制、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流程和標準規范在內的一整套政策機制,并適時將其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規體系,為全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供堅實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 加大對低效用地多元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整合零星分散低效用地進行連片開發的機制,提高零星地塊面積標準,支持集體土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按照一定規則進行置換,允許涉及的零星地塊以劃撥協議方式供應給周邊產業項目;優化土地權利人自主改造相關政策,在用途調整、價款繳納、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如鼓勵其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改變使用功能,在改造中涉及稅費、土地出讓金補繳的制定相應優惠政策。
三、 探索重點環節土地政策創新。目前部分城市積極開展土地儲備市場化探索,如廣州市將征收工作及土地使用權一并招標確定實施主體,并在達到供地條件后辦理協議出讓;上海市探索“市區聯手、政企合作”模式,由市屬國企與區屬國企合資成立公司作為更新主體,負責舊改地塊改造實施,取得較好實效,建議提煉相關城市經驗,推動土地供應政策創新;在土地一級開發中,除政府收儲外,完善鼓勵國有企業參與一級開發的相關政策,如對于“工改工”項目由國有企業進行收儲、開發、運營,享受政府收儲的相關政策,減免稅費,降低成本。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