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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協委員孫亞富:建立勞動糾紛查詢系統 優化營商環境
《勞動合同法》是一部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發展的法律,但實際辦案過程中,一些“精明”的勞動者化身“職業維權人”,如“故意”消極怠工激怒企業,使企業主動解雇或違法解雇,博取經濟補償金;或故意不簽勞動合同,頻繁更換工作,等著一個月后索要雙倍工資。只要勞動者證據完整合法,企業拿不出勞動者故意或不愿與其簽訂合同等符合法律情形的證據,“維權者”的勝訴率很高。這使得一些原本就步履維艱的企業尤其是部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雪上加霜”。
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占據了法院訴訟案件的很大部分,勞動仲裁委員會更是案件壓力巨大。為此,在深圳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上,孫亞富建議:建立勞動糾紛查詢系統。管理部門建立專門的網上查詢平臺,該平臺與裁判文書網關于勞動爭議類案件判決文書庫相連接,通過輸入“用人單位”名稱或“勞動者”姓名,均可查詢到與該勞動者有關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判決文書(類似目前已運行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這樣,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前可通過該平臺查詢勞動者以往是否與前單位有過勞動爭議,且閱讀判決書可判斷該勞動者是否屬于正當維權。
加強指導企業規范用工。各級政府勞動管理部門要指導、幫助中小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工資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還要建立工資增長機制,重視職工培訓。
加強勞動保障監督執法。各級政府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監察和懲處制度,在民營企業勞動安全措施、社會保險交納、支付工資、訂立合同等方面進行巡查,嚴厲處理違法現象,讓勞動者權益得到保護,降低出現勞資爭議的幾率。
積極發揮工會協商作用。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工會組織,當勞資雙方出現矛盾時,工會應積極溝通協調,化解分歧,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工會要監督企業勞動合同簽訂、休息制度和工作時間等情況,將工會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落到實處。(記者 白楊)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