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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委員曹志偉:
改革房屋面積測量計算規定 從“住有所居”邁向“住有宜居”人民政協網1月24日電(記者 秦云)公攤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具體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
購買房屋要同價購買20%~30%的公攤面積,這一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正因如此,“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攤面積大到懷疑人生”的類似新聞極易引發公眾對于公攤面積的討論。
在廣東省政協委員曹志偉看來,我國現有計容面積和房屋測繪攤分面積計算規定缺乏統一規則、公攤面積的計算子目越來越多且重復。“改革、優化計容面積和房屋測繪面積計算的測量規定、減少不合理的公攤面積十分必要。”
當下,重慶市、貴州省和安徽省已明確只按套內面積計收地價和房價,深圳、湖北省襄陽則統一了相關規則。“建議我省在已有探索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統一技術標準,并且按套內面積計收地價和房價。”
然而,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能一蹴而就。曹志偉建議,可調整部分計算規定作為過渡,具體為:電梯井、提物井、通風排氣豎井、電井、水井、煙道、電梯機房等均不重復計算計容面積,只算一層垂直投影面積;復式戶型的內部樓梯空間不重復計算兩層面積,只按中空面積計算一層水平投影面積;鼓勵集約使用土地建高層,對高層建筑的公共電梯間和消防梯間的公共面積一律按50%納入計容面積和房屋測繪攤分面積。
據了解,佛山市和東莞市在公建配套設施不計容方面已經先行先試,成效顯著。“建議取消各類社區公建配套占用計容面積指標的規定,公建配套設施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外墻裝飾面層不納入計容和攤分面積,只按主體結構外立面尺寸計算。”曹志偉表示,要逐步實現從“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轉變,通過造“好房子”探索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