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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設

2024年01月15日 07:39 | 作者:張亞澤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目標任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在部署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時指出,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要“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簡稱“三化”)。這是對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建設的新要求。

一、 全面理解我國民主話語體系中“三化”的豐富內涵

制度歷來是影響政治運行的核心要素。隨著國家治理活動的復雜化,支撐民主政治的制度呈現體系化、多層化、精細化發展趨勢。其中,制度是調節政治關系的根本準則,規范是參與政治生活的行為方式,程序是民主運行的過程性、操作性規定。民主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制度、規范、程序的體系性構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推進民主政治“三化”建設的努力一以貫之。鄧小平同志提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命題。黨的十六大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制度化、法律化”發展為“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黨的十八大開始,“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更加明確。在黨的二十大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三化”水平。這表明,我們黨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新高度。我們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民主制度、規范、程序,為實現民族復興提供堅實制度體系保障。

二、 深刻把握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三化”的實踐要求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三化”建設。2015年中央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指出,要“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2019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強調:“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人民政協認真貫徹落實這些要求,著力加強“三化”建設,在制度結構、行為規范、程序安排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協商組織形式“三化”水平。近年來,人民政協推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發展,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協商組織形式。新時代新征程,要本著務實有效、立體多元原則,使人民政協在實踐中創新出來的協商組織形式不斷朝著制度化方向發展,使協商各個環節都能夠按步驟、按程序開展。

二是提高協商運行機制“三化”水平。發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需要完善協商運行機制,推動黨的領導、政府決策、政協協商有機結合,確保協商過程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要圍繞各種協商實現形式,形成具體的程序規定,完善協商議題提出、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

三是提高協商民主規范“三化”水平。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運行,需要各協商主體善于交流、討論、商量。要不斷涵養相互尊重、遵循規則、有序協商、體諒包容的協商文化,引導各協商主體依靠制度、規范和程序參與民主協商,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秩序。

四是提高協商主體能力“三化”水平。協商主體的協商能力關乎協商質量。在發展協商民主中,要圍繞參加政協會議、調研、視察、座談等有關活動,健全人民政協學習、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等制度規范,切實提高主體協商能力。

三、 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三化”的政治功能

黨的二十大報告在論述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時,突出了功能建設要求。為發展真實、管用的協商民主,需要強化“三化”功能導向。

一是在政協協商深度發展中提升協商品質。深度協商是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本質要求。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化運行,就是要推進“三化”,以深度交流方式坦誠協商討論,充分交換意見,讓協商主體在碰撞中拓展協商深度。

二是在健全協商溝通反饋機制中強化協商效能。要通過“三化”使各方面意見在政協協商中充分表達、討論,并完善與黨委、政府部門溝通交流機制,推動不同觀點交流,促進高質量建言資政。對于協商意見和社情民意表達,要建立健全后續采納及反饋機制,切實提升協商成效。

三是在完善協商民主工作鏈條中突出凝聚共識功能。在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鏈條中,要發揮好政協界別優勢,把凝聚共識擺在突出位置。在組織開展協商活動、團結聯誼活動中,強化增進了解、深化認識、增進共識的實效性評估,以凝聚共識的實踐功能彰顯協商品質。

四是在優化聯系界別群眾形式中強化委員溝通能力。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主體、界別群眾代表、聯系各界群眾的紐帶,要推動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實效化,在聯系黨外群眾及其代表人士,更好地服務界別群眾、為群眾排憂解難方面形成有效工作機制,發揮溝通群眾的功能。

五是在創新政協監督機制中構建協商式監督新形態。人民政協要立足協商式監督定位,完善運行機制、建立激勵和權利保障機制,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等多種協商方式,提出批評性、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探索形成協商式監督新形態,發揮出協商式監督的政治功能。

(作者張亞澤,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理事,陜西師范大學國家安全學院院長、教授)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