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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致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并對這一重大理念及其實踐要求予以精辟闡述。人民政協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體表現為:
一、 人民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價值取向,也是人民政協的價值取向
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彰顯人民至上、人民主權的民主理念。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首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也就是回答“為了誰”或者“代表誰”的問題,其目的就是要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其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體現在一切依靠人民即“依靠誰”的問題。作為政治民主和社會民主過程,全體人民都能參與到全過程人民民主這個民主形態。人民政協的制度形式是新中國建立時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發展需要而產生的,體現了人民政協制度與全過程人民民主之間深厚的歷史邏輯關系。人民政協設若干界別,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充分彰顯了人民政協大團結大聯合的重要特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統一戰線內部結構變化,政協界別設置不斷調整和完善,代表性不斷增強,能夠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共同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礎上,求同存異、聚同化異,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凝聚起共同團結奮斗的強大力量。
二、 過程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顯著特征,與人民政協的國家制度特征及協商民主運行機制相一致
全過程人民民主強調將人民當家作主的價值和理念貫穿于公權力運行的整個過程,貫穿于人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全過程。這些民主過程包括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能夠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而西方式民主過程被極大簡化為競爭性選舉,選舉之后政策決策和執行與選民脫鉤,難以保障人民利益。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國家制度層面中,通過設置體現政黨制度和政黨相互作用的機構載體來運行政黨政治,是世界各國政治的一般做法和規律。政黨的品質和責任擔當程度、政黨政治的運行質量影響國家的興衰成敗。黨派界別是人民政協的重要界別,包括中國共產黨、八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人民政協是實行新型政黨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政治協商又可分為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不論哪種協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和領導黨,都能妥當地處理和協調與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社會大眾之間的關系,具有引導國家社會發展方向和發展規則的能力,能夠高效地治國理政。各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能夠通過各種制度化的方式途徑參政議政。政協委員作為各界別代表人士,在協商中提出意見建議,履職盡責,合作共事,凝聚共識,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過程性。
三、 全面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要求,也是人民政協長期以來的制度實踐
它表現為:一是民主參與主體的“全面性”。全體人民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參與主體,是國家治理和政策決策的主角。人民政協的界別設置一定程度上體現人民內部各方面的廣泛參與。二是民主環節的“全面性”,在中國民主政治制度體系中,人民一方面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民主權利,另一方面在重大決策前充分參與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性意見。人民政協的議事規則和各方面的會議程序一定程度體現了民主環節的全面性。三是民主內容的“全面性”,人民政協的各項工作,都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來展開的,是全領域、全過程的整體性覆蓋和貫通。四是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范圍的“全面性”。在人民政協制度平臺上,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通過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協商座談會等,開展提案、視察考察、專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各領域重要問題的協商。同時,我國有全國、省級、地市級、縣級政協,各級政協委員都是通過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擔負著為國履職、為民盡責的重要使命,在服務國家治理中更好體現人民意志、增進人民福祉。
總之,人民政協制度及其運行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理論所包含的要素和內容。人民性體現在人民政協具有的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上。民主性體現在人民政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上。人民政協制度的現實實踐及運行機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特征。
(作者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編輯: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