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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杰熱旦常委:全面加強濕地保護修復 堅決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青海作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現有濕地面積712.39萬公頃,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2.64%,位居全國前列,每年向下游輸送近900億立方米源頭活水,且青海濕地面積大、類型多,區位特殊、地位更加重要,在我國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雖然青海在濕地保護修復上取得顯著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濕地資源稟賦與政策支持還不夠匹配,國家濕地公園投資政策仍需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還不夠健全通暢,個別監管政策有待優化。為此,建議:
加大對青藏高原地區濕地保護的政策支持力度。目前,青海符合國家重要濕地申報條件的濕地有18處,并有5處已向國家林草局申報并已通過專家現場考察評估。建議國家相關部委充分考慮青藏高原6省區生態地位特殊、環境保護任務艱巨,以及為全國生態安全貢獻突出等實際,國家層面在評估審核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以及安排國家濕地保護修復項目資金時,對青海等青藏高原6省區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
恢復中央財政對國家濕地公園的投資政策。青海雖然國家濕地公園數量少,但面積大,全省19處國家濕地公園平均面積1.7萬公頃,最大的澤庫澤曲國家濕地公園面積達7.23萬公頃,相當于南方兄弟省份一個自然保護區的面積。全省國家濕地公園與全國絕大多數國家濕地公園一樣,均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都是以生態保護為主的不收費自然保護地。建議國家考慮東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從有利于濕地的保護和利用出發,恢復中央財政對青海等西部地區省份國家濕地公園的投資政策,盡快納入中央財政項目儲備庫并給予支持。
加快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濕地保護法涉及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建議國家層面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按照濕地保護法規定,盡快出臺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并確定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以利于地方政府及時確定濕地保護規劃、濕地管理范圍和邊界,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國家有關部委研究出臺濕地恢復費繳納、“草轉濕”政策銜接以及退耕(牧)還濕等相關配套政策。同時,建議國家加大對濕地生態保護地區與受益地區之間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的指導力度。
進一步明晰保護地優化整合期間的管理政策。鑒于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尚未同步,建議國家層面將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方案中已撤銷、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國家濕地公園,不再納入相關部委的衛片執法范圍,并不再按照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學有序推進濕地保護工作。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