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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來了,合同無法履行怎么辦?

2023年09月18日 14:03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甲委員: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間,律師事務所接受法律咨詢最多的合同不能履行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交付特定物為標的、以提供勞務或工作成果為標的的商事合同方面,具體包括買賣、承攬、加工定作、廣告、演出、演藝經紀、運輸、承包經營等合同。咨詢的內容主要是因疫情影響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法律上是否有什么辦法幫助解決。

乙委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時不能。

丙委員:“天有不測風云”,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關于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一般從以下三方面考慮:一是不可抗力屬于不可預見的客觀情況;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種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的客觀情況。

新冠疫情本身或者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可能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只能部分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合同受疫情影響而取消,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應當構成不可抗力。

丁委員:盡管新冠疫情可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但是,疫情所產生的合同履行障礙并非必然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具體合同關系中,是否會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抗力,從而構成法定免責事由,仍需要結合具體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況等因素來加以判定。

戊委員:因為疫情影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嗎?

己委員:可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以及疫情結束后、社會經濟秩序完全恢復前,可能出現人工工資、資金、生產資料、物流價格的非常態上漲,可能出現物流效率相對較低及供應鏈不暢,這些因素可能影響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成本、收益甚至合同目的,導致當事人履行合同較為不合理、不公平,嚴重影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當事人可以為此援引情勢變更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時,當事人可同對方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可以進一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公平原則和案件具體情況,再來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庚委員: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是不同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當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確切證據,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通知義務、防止損害擴大的義務等相關義務,不履行合同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而情勢變更情況下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故因情勢變更而引起的風險應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但當事人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必須請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當然地導致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辛委員:是的。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層含義。而情勢變更只是因不能預見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礎發生重大變化,這種不能預見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問。因此,在處理受疫情影響的合同履行問題時,必須區分情況,正確適用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本文摘自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讀書成果《學好用好民法典》一書)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