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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長江常委:做好自身工作 切實便利“引進來”和“走出去”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首先我們要做好自身的工作。未來,中國對外開放要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從原來的要素開放、市場開放提升至標準、規則、制度型的開放,以切實便利“引進來”和“走出去”。從涉外法律制度和粵港澳大灣區兩個方面,建議:
一、 涉外法律制度
一是完善涉外立法工作。雖然涉外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距離形成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體系仍有差距。未來,要加強涉外經貿領域等專門性涉外法律的立法,比如數字領域涉外法治體系的建設。與此同時,要完善對原有法律中的涉外條款的處理,營造公開、透明、可預見和穩定的營商環境;相關涉外立法要與國際通行的經貿規則、營商環境相銜接。
二是提升國際商事法庭專業化水平。提升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專業化水平,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國內法官處理國際商事案件的能力。這需要國家加快選拔,通過培訓和在境外進修等方法,重點培養一批外語能力好、熟悉商事交易管理與商事審判的法官。同時,建議考慮一定程度上的放開,允許由已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律師,在廣東省深圳市的國際商事法庭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
三是培育涉外法治人才。將香港作為國家涉外法律人才培訓基地,做好人才培養與培訓工作。另外,隨著國家與東南亞、中東以及中亞間貿易以及合作的增加,國家亦可著手與相關國家和地區探討共同培養熟悉中國法律與當地法律的人才。
二、 粵港澳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外向度最高的經濟區域和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是國家“雙循環”戰略的重要銜接帶。通過大灣區實現高水平的對外開放,首先要從頂層設計上制訂協調機制,促進各要素的跨境流通。今年四月,粵港澳三地政府簽署“共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涵蓋食品質量和安全、粵菜、交通、機電產品,以及醫療、護理、教育及電競等領域共110個項目。清單雖然沒有強制效力,但為粵港澳三地的政府和企業指明了可參照的明確標準。未來,應以全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共同市場為目標,在灣區內實行最開放的經貿政策,并將粵港澳大灣區的成功經驗在國內進行推廣、復制,促進“雙循環”的發展。
未來,香港專業服務業仍可以在中國企業進入東盟、中東和中亞,特別是東南亞市場方面發揮效力。此外,在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的同時,香港可借助金融科技的優勢,以及數碼基建和第三代互聯網生態系統的建設,協助國家開展數字絲綢之路,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
編輯: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