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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明年一月十日起施行
“深度合成”非“法外之地”近年來,深度合成作為一種人工智能內容合成技術,風頭正勁,不少虛擬數字人頻頻走紅網絡,但由此產生的“雙刃劍”之惑也引發各方關注。“由于‘換臉’等深度合成內容過于‘逼真’,使交互變得虛實難辨,耳聽或眼見未必為實,容易滋生安全隱患。”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2022年11月25日,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并取得其單獨同意。《規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據了解,深度合成技術是人工智能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技術的發展,深度合成衍生出包括圖像合成、視頻合成、聲音合成和文本生成等多種技術,廣泛應用于新聞傳媒、影視制作、娛樂、教育和電子商務等領域。不過,由于操作便捷,成本低廉,深度合成服務容易被不法人員利用,用于制作、復制、傳播違法信息,甚至仿用他人身份實施詐騙。
“《規定》在此背景下出臺,為劃定深度合成服務的‘底線’和‘紅線’,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發揮了重要作用。”皮劍龍介紹,對于深度合成技術的監管,此前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規中均有提及,而《規定》則對深度合成內容更有針對性地進行規制,標志著監管部門針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版圖進一步細化。
為防止深度合成技術被用于犯罪活動,《規定》對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技術支持者等各方責任義務進行了系統性制度設計,包括算法機制機理審核、信息內容管理、安全評估、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皮劍龍認為,“可以預見,《規定》出臺后,對深度合成技術服務提供者將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和規范,也給普通網民起到了‘防火墻’的作用,讓大家的權益免于侵害。”
在皮劍龍看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法規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彰顯其權威和價值。“各地網信等部門應強化常態化監管,發現存在較大信息安全風險的,應按照職責依法要求其暫停信息更新、賬號注冊或其他服務,進一步明確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處罰力度。”
皮劍龍進一步認為,還應強化智能監管平臺支撐,加大科技攻關力度,深入研究深度合成類算法內生安全機理和深度合成鑒別等關鍵技術,推動深度合成管理技術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科普宣貫工作支撐,配合國家人工智能算法綜合治理工作部署,面向互聯網企業、重點行業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等進行《規定》的宣貫培訓。
“治理深度合成服務亂象,除了相關部門提升監管能力外,還需要社會總動員。”皮劍龍表示,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應共同參與,特別是廣大網民要主動舉報,共同推動深度合成技術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促進深度合成服務向上向善,助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讓技術成為方便生活、快樂生活的工具,而不是成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黑技術”。(本報融媒體記者 李敏杰)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12月31日 第 03 版)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