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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每年3至4月可申請幫扶 醫療救助最高10萬元
人民政協網天津10月23日電(記者 李寧馨)《關于進一步規范天津市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有關工作的意見》日前出臺,天津對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政策進一步完善,如補發養老金、救助醫療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金等。天津市要求各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協調,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表彰獎勵獲得者納入幫扶范圍,全力保障好他們的基本生活。
記者了解到,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天津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申請時間。符合幫扶條件的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將獲得幫扶:按國家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但基本養老金低于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或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年齡但本人沒有養老金、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按照上年度天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補齊差額。
對于患重大疾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城鄉醫療救助和勞模醫療補助等報銷后,個人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超過1萬元且生活困難的,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按照1萬元以上部分80%的比例發放救助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于因自然災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在職教育除外)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暫時出現生活困難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臨時救助政策及時給予救助,視情形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于符合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幫扶對象,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民政部門核定,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金,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3萬元。特殊困難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天津市民政局救助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幫扶條件的表彰獎勵獲得者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同級工會組織提出申請,首次申請的,需到本人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窗口簽署家庭財產核定授權書,進行家庭財產核查。對于受理窗口,要求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認真做好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相關信息的核查和幫扶工作。
編輯: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