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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
譜寫新時代多黨合作事業新篇章民進中央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新型政黨制度順應新時代,取得新發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彰顯出獨特優勢,也為世界政治文明發展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為這種新型政黨關系提供了制度保障,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
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協商有了重大發展,《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相繼印發。《條例》第一次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的形式規范政治協商工作,開啟了推進政治協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新篇章,成為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隨著《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重要原則上升為黨內法規,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必將進一步推進政治協商。《條例》融入了中國新型政黨制度合作、參與、協商的基本精神和團結、民主、和諧的本質屬性,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新型政黨制度的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彰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鮮明主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的優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不斷奪取勝利的經驗總結,也是包括民主黨派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自覺選擇。《條例》明確了政治協商工作應當遵循的第一條原則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通過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確保政治協商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民主黨派參加政治協商,必須要準確把握政治協商的定位,始終從政治和全局高度開展政治協商工作,自覺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穿政治協商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把中共中央關于政治協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胸懷“國之大者”、責之重者,保持同中國共產黨同心同德、團結奮斗的政治本色。
《條例》的出臺,為民主黨派發揮作用提供了更廣闊的舞臺,同時也對民主黨派參政履職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條例》把“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作為政治協商定義的要素之一,在規定政治協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時強調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規范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時強調的都是“國之大者”或地方重要事務。民進中央要牢記參政黨的初心和使命,充分發揮民進界別特色和優勢,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為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改革建設提供高質量的意見建議,切實擔負起中國共產黨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的政治責任;要圍繞中共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發揮增進共識、凝聚人心、團結各方的作用;要推進民進制度建設與《條例》制度化要求相適應,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切實加強自身規章制度建設,著力構建包含不同位階規章制度于一體的制度體系,通過一系列措施推進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民進會員有序、高效地參與到政治協商工作中,著力提升政治協商的實效。
民進中央將團結帶領全體民進會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從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史、多黨合作光輝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領會《條例》的精髓要義和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政治協商的職能定位,認真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為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建真言、獻良策,譜寫新時代多黨合作事業新篇章!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政治協商 條例 中國共產黨 工作 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