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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慕仁常委:充分發揮平臺經濟就業穩定器作用
平臺經濟帶動的勞動市場具有較高的包容性和靈活性,就業“蓄水池”和“穩定器”作用日益顯現。建議:
一、 持續深化平臺經濟領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和基于信用的差異化監管等創新模式。重視和發揮大型平臺企業作為全鏈路對接零散商戶方面的中樞作用,不斷擴大平臺服務供給,引導和鼓勵平臺加強對入駐商家的支撐和服務力度。支持平臺通過提供智能硬件、數字平臺、線上服務等方式幫助中小商戶進行數字化改造。不斷完善和優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包括政策匯聚、查詢、解讀、辦理、反饋等在內的政策服務。
二、 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靈活就業的政策體系。將平臺就業納入勞動立法內容,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制定促進平臺就業的政策。
三、 加快探索適合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推進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可參照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建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的“三支柱”,明確政府、用工企業、從業者和保險公司作為“三支柱”責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建立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鼓勵平臺從業者靈活自主地參加社會保險。探索“網上社保”模式,建立可轉移、可分割、可計算的社保監管體系。
四、 加強對平臺算法的監督管理。盡快建立規制算法的制度,明確算法侵權的責任承擔,配套制定算法監管機制,推動平臺經濟與勞動者權益保護協同發展。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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