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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為科學、精準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鞏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海關對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監測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對輸出國家(地區)的防范污染措施進行檢查、調查,確認出口國家(地區)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狀況是否持續符合中國進口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期整改、暫停進口、撤銷注冊等措施。
二、 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指南有關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8日
編輯:朱建華
關鍵詞:進口 食品 冷鏈 海關總署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