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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續央企法治工作接力棒 聆聽新時代?法治建設發令槍
法者,治之端也。以法律為準繩,對個體及個體組成的社會組織進行行為規范與原則樹立,已通過歷史檢驗,證明了其對于推動經濟高效增益與維系社會公平秩序的重要價值。當前,“推進法治”已然成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企業作為組成社會生產生活的重要單位組織,建立合法合規且切實有效的完備管理制度體系,是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所不可忽視的前提。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邏輯中,依法治國是其最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對于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而言,作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與政治基礎,依法治企是其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中的核心要求,更是推動其在激烈的市場環境及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中保證競爭優勢的必要軟實力。
自始至終,國資委都將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作為規范國有資本運營、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和全局高度對法治建設工作進行定位與布局,并在這一歷史性變革中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央企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承續既往10余年的工作經驗與發展實際,國資委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新發展格局下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總體部署,于2021年10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十四五”時期持續深化中央企業法治建設作出規劃,打響了新時代、新形勢下法企建設的“發令槍”。
一、 惟知目標所從來,方曉任務之所往
國有企業(中央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結構中一種重要生產經營組織形式,不僅具有營利法人的特點,同時也基于其服務民生保障、反映政府宏觀調控等特征,而具有準公益性,對于促進中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維系公共秩序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支撐意義。因此,以法治理念及法治機制規范推進國有資本良性運行,打造“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的法治央企,既是國資委及各中央企業的核心目標,也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在國有資本層面加以落實的具體呈現。
從起初“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中“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國際化經營、精細化管理、和諧發展”有效融合,到2014年“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中“三個再深化”與“兩個再提升”加快推進。從2015年“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合規經營、規范管理、組織領導,到2021年“進一步深化”法治工作體系建設、依法治企能力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增強。國資委按照“整體謀劃、有序推進”的思路,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工作體系建設、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細化與拓展,為中央企業實現戰略升級和改革創新提供了關鍵支撐。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的關系比喻,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而在改革開放繼續深入延展的趨向中,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也不斷地與時并進。黨的十九大后,黨中央專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于2020年11月首次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隨后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與《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進一步將依法治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在這個承前啟后的關鍵節點,此次《意見》的頒布正是在接續既往一脈相承的工作思路基礎上,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吸納近年來關于依法治國及依法治企的最新理論與實踐成果,在兼具“連貫性”與“時代性”的特征下,對于中央企業未來法治工作建設內涵及標準的豐富與細化。形勢決定任務,理念決定行動,法治央企建設的核心目標經過10余年的革新磨煉而愈發堅定,未來的發展道路也在新時代、新形勢的啟發中愈發清晰。
二、 資法治以增效益,多措并舉彰顯壓艙石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是依靠法治保障的自由經濟、契約經濟、競爭經濟。中央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組成部分,國民經濟行穩致遠的穩定器與壓艙石,通過漸進全面而規范的法治化建設推進公司經營與內部治理法治化,對于提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質量的意義不言而喻。
近年來的發展實踐表明,面對嚴峻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中央企業總體上保持了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態勢。2021年,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6.3萬億元,同比增長19.5%,凈利潤1.8萬億,同比增長29.8%。重點行業經營指標穩中向好,企業運行質量持續改善,為國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而這些積極成果的背后,正得益于持續強化法治建設、穩步推進風險防控和合規管理所提供的制度支撐。
此次《意見》立足于法治央企建設頂層設計,創造性地提出了以“五個一流”為圍繞的“世界一流法治工作”總體目標,為央企“十四五”期間的法治建設立下風向標。同時,直面既往治理實踐活動中存在的總法律顧問“有名無實”、第一責任人職責穿透不足、依法決策機制不健全、風控合規管理協同效應欠缺等重點難點問題,在總法律顧問制度、三項法律審核機制、風控合規管理等工作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強調黨的領導這一核心方向的同時,聚焦具體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貫穿戰略管理與業務經營各個層面,制定路線圖與周期表,為各中央企業提供了明確指引。
在這場意義深遠的法治改革進程之中,三峽資本公司作為聚焦清潔能源、長江大保護領域,以“資本+”戰略賦能三峽集團主責主業的投資平臺,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并按照國資委以及集團公司推進加強法治建設的具體要求,持續推進世界一流法治工作體系建設。在業務經營層面,公司秉持法治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的理念,聚焦主責主業提升審核質效,在總法律顧問的組織領導下,緊貼公司主營投資業務實際,深度參與投資業務全流程,建立并全面實施規章制度、重大決策及合同法律審核機制,不斷健全覆蓋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在制度建設層面,公司圍繞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體系整合優化方案,通過修編總領制度及具體工作指引,持續完善“1+N”內控體系。在風險管控與合規管理方面,公司積極履行法治工作主體職責,深化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并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法律風險防范應對及糾紛處置化解,多措并舉推進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高速高質發展。
推進央企法治建設,是一場關乎國家經濟穩步增長、保持發展活力的深遠而重大的工程。在當前國企改革漸入深水區的背景下,如何讓國家所制定的改革目標和行動綱領有效落地,確保改革的方向不偏差,必須要依靠法治手段,找到合法合規且科學有效的實施路徑。自黨中央層面,向國資委、中央企業及所屬單位逐步下沉,將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在法治中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實現改革有秩序、不走樣,國民經濟行穩致遠。
三、 以綱領指引新路徑,用行動詮釋新使命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法治的生命力并不在于制定近乎完備的規則,而更在于這一規則能夠切實地在個人及組織體間有效實施。此次《意見》的真正價值不僅在于確立了新時代下中央企業推進法治工作的綱領與路徑,更在于在后續的具體工作中如何獲得行動上的兌現。
2022年是中央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關鍵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布局全面開展的重要之年。立足于“將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目標,各中央企業及所屬單位應秉持著“廣覆蓋、多層次、精專業”的責任理念,腳踏實地,根據國資委關于法治建設的各項要求,推進企業法治理念更加強化、制度體系更加優化、管理方式更加科學、作用發揮更加有效。
通過一流的法治工作強化經營治理“軟實力”,向建成世界一流企業的戰略目標堅實邁進!
(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 張正強)
編輯: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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