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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肖鋼:加快構建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數據的價值在于流通交易。我國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潛力巨大,每年全社會數據量增長約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數據增長率只有5.4%。主要原因是,數據要素流通不暢,交易體系不健全,全鏈條生態尚未建立,數據產權制度、交易定價制度、會計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中介服務制度以及安全治理制度尚不完善。為此,建議:
一、 加快數據產權專門立法。將數據產權作為一種單獨的新型民事權利進行立法,著力對數據產權進行解構與分割,分離數據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創造性地構建數據產權概念。
二、 建設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一是堅持場外交易與場內交易并舉,單點交易與平臺交易共進,區別公共數據、個人數據、企業社會數據交易模式,劃分國內交易與跨境流通渠道。在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前提下,注重數據交易的商業合作、使用場景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構建數據交易雙方授權認可體系。二是積極發展數據開放平臺,提高數據供給質量與服務水平。制定相關行業規則和標準。對較大的數據平臺和企業,打通政府部門與平臺企業的數據接口。由政府部門與科研機構建立第三方智能模型檢測平臺,加強對數據交易和服務的監管。三是研究改革數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會計制度,選擇一些數字化程度高的企業進行試點。
三、 加強和改善對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監管。一是明確主管部門職責,按照培育全國統一數據市場要求,制定統一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基本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門、平臺企業、數據市場主體和個人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新型監管機制。二是探索數據跨境流通的市場機制,建設一批全球數據港,發展外向型數據業務服務,積極參與數據跨境國際規則制定。三是嚴厲打擊數據黑市交易。依照有關法律提高非法數據交易的犯罪成本,加大打擊力度。強化企業自身數據安全管控。普及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編輯: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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