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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踐行落實央企法律人擔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部署,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實施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對“十四五”時期持續深化中央企業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幸逢其時,2013年1月8日,我離開法院入職中國電科,加入央企法治建設的大軍,從此開始了從法官到法務的新歷程。2021年4月8日,我入職中國誠通二級單位誠通建投有限公司擔任副總法律顧問一職。作為央企法律人的一分子,我有幸親歷并見證了法治央企建設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回首十多年來自己的成長,我對法務工作的價值、客觀局限、責任擔當等問題有了較為系統的認知與理解。
一、 在力促交易和防控風險中尋找價值平衡
法務工作的價值在哪里?企業法務工作不像銷售、生產部門工作那樣直接為企業創造價值。從法律風險的角度談論法務工作的商業價值時,更多表現為對別人創造價值的“說三道四”。例如銷售部門要簽訂合同,但法務部門卻認為合同中有加重己方義務之條款,合同明顯不公,不予認可這一份合同,那么在銷售人員和法務人員之間即會產生矛盾。此時,法務工作的價值又如何體現呢?
法務工作價值體現在幫助和促成企業規范交易,而非限制企業對外交易。實踐中,諸多人不把法務當回事,甚至疏遠法務。身為法務人員,不應該抱怨,更需要從自身理念和工作方式上尋找更深層次的原因。法務工作的價值在于服務而非管理,在于通過服務實現管理。法務人員應該放下身段和放低姿態,學會以服務的理念來開展工作,這是一種正確的“打開方式”。
風險至上,追求零風險的機會幾近于零。法務人員明白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說,企業如果事無巨細地完全考慮風險的因素,則有可能錯失良機,乃至“一事無成”。法律是企業經營的規則,但是法務工作是讓企業避免損失而非阻止交易,法務最終要服務于企業經營。在力促交易和防控風險之間,應尋找一種平衡,而不是單向度地強調風險。
因此,一個健康發展的企業一定在法務人員的選擇上需要格外把關,法務的水平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一個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二、 在紛繁蕪雜的消極評價中認清自我
法務工作面臨的消極評價非常多,總結起來大致可以歸為三類:一是“花瓶論”,認為企業法務工作猶如“花瓶”,是一種擺設,企業法務工作可有可無;二是“降低效率論”,認為企業法務工作使公司管理環節與流程變得復雜、繁瑣,增加了公司管理費用,降低了公司運作效率;三是“唯訴訟論”,認為企業法務工作就是爭議解決“打官司”。
“花瓶論”觀點產生的背景主要存在于法務部門的初設階段。企業法務部門如果“可有可無”就會淪為“花瓶”;反言之,如果“不可替代”就會成為“必需”。企業法務部門應在工作中強化自身的內部性、親歷性和全程參與性的比較優勢,從而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外部律師能輕易取代,最終實現法務部門在初設階段“立穩腳跟”。
“降低效率論”觀點產生的背景主要是法務人員不當的工作方式。在實踐中,法務工作常常單向度地強調法律風險,而忽視了風險與收益的互相伴生性。由此,法務工作很容易被誤解成“挑毛病”,這種不當的工作方式造成了業務流程的冗長拖沓。法務人員應向業務人員充分釋明各類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損失,同時提出風險的控制建議和問題的解決方案,以供業務人員做出理性判斷和抉擇。
“唯訴訟論”觀點產生的背景主要是基于法務末端救急工作而言的。現實中,法務更容易外化和顯性的工作是“打官司”。實踐中,企業可能面臨的各類法律風險問題至少高達1400余項。“打官司”的訴訟風險從范圍上看僅僅是其中一個很小的領域,從時序上看,僅僅是一個事后補救階段的末端風險。因此,法務大量的工作在過程的風險管控,防患于未然,通過更大限度地避免損失為企業創造價值。
三、 在斐然拔萃的成績中看到待破局限
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作為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強化依法治企上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斐然拔萃的成績。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企業法務工作中亟待突破的客觀局限:
一是企業法務工作創造價值的功能還不突出,其支持性、輔助性的定位尚未實質性改變,企業法律工作被邊緣化的風險仍然存在,在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支持中還存在法律缺位或失語的現象。二是企業合規管理還存在較大局限。企業合規管理仍處于初始階段,合規識別片面、零散的現狀未發生改變。合規界定還處于粗略分類、定性分析階段。完整規范的、結構化的法律風險識別方法和流程尚未形成。三是風險控制工作未能有效地拓展、延伸到滋生這些法律風險的業務或管理環節中去。
四、 在具體瑣碎的工作中彰顯責任與擔當
一是發現法務工作的比較優勢和發揮法務工作的累積效應。依照市場營銷理論,有自身的比較優勢,方能確立自身的核心競爭力,進而打造自身的知名度與美譽度。尋求法務工作的長足發展,首先要找到并發揮并累積好法務工作的比較優勢。對于法務工作來說,比較優勢的形成來源于每一件案件、每一次審查、每一次談判,是點滴累積效應的體現。累積效應的顯著性取決于法務人員在具體工作中表現出的職業素養與操守。
二是利用信息化技術將法務工作嵌入業務流程,構建法務與業務的一體化運作平臺。信息化平臺的充分運用能夠最大限度地壓縮人為因素的干擾,實現流程節點的實時動態控制,提高合同審查、法律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運轉質效。信息化平臺合理運用亦使得法務嵌入業務的全流程成為可能,進而為更大限度發揮法務對業務有效支撐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通過個案形成范例,進而構建完整規范的、結構化的風險識別、合規管理的方法和流程。法務部門在對個案進行法律審查時,應加強對個案風險的一般化梳理和總結,通過個案形成的完整規范、結構化的方法和流程,提升和拓展法務功能和價值,作出更大的持久性貢獻。
以上是我從“法官”到“法務”角色轉變以來的一些并不“深刻”,但也許比較“管用”的思考和感悟。從事法務工作首先要讓他人(非法務人員)感覺“管用”,然后方能讓他人印象“深刻”。業務對法務的合理期待與正當要求應成為衡量法務工作好壞的標桿與尺度。法務人員應立足當下,具體而瑣碎地擔當起屬于自己的責任,用更好的心態去迎接更大的挑戰。我們堅信,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在國務院國資委的領導下,“十四五”時期法治央企建設必將碩果累累,實現更大的發展。
(誠通建投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 李孔軍)
編輯: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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