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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推動數字經濟全面發展
不久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規劃、加快建設數字政府等問題。工信部與網信辦等部門已于去年9月聯合印發《物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標志著數字經濟融入并持續引領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階段全面開啟。
中國是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體,是世界上潛力巨大的數字貿易國。2020年,盡管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造成嚴重沖擊,但我國數字經濟創造的價值多達39.2萬億元,占GDP總量38.6%,增長率為9.7%,高于同期GDP名義增速5.7個百分點。數字經濟在服務業、工業、農業中的占比,分別為40.7%、21%和8.9%。
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如此之快,緣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2015年出臺的《中國制造2025》規劃,對于我國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對于整個經濟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黨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任務和目標,要求全社會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尤其是前瞻性基礎研究,突出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強調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建設等提供有力支撐。此后,歷次中央全會和中央工作會議,譬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及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反復強調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全球范圍的數字經濟發展仍勢如潮涌,大國競爭和博弈尤其激烈。我們看到成就,同時也看到我們與發達國家的差異,特別關注問題和挑戰,努力破除妨礙數字經濟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
例如,為進一步發展數字技術,縮小數字鴻溝,歐盟針對歐洲公民開展數字技術使用和技能發展培訓制定一系列規劃,要求加強對企業和公民的數據服務。目前正在全力推動的數字身份錢包計劃,就是要為歐盟人利用手機在各成員國租車、申貸、開戶、報稅乃至申請上學提供便利。在這一過程中,歐盟強調數據保護法規是構建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和促進網絡經濟繁榮的基礎,因此通過了嚴厲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近兩年又出臺一系列對通用數據或專有數據開放使用或限制收費的新規定。
我國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全球化進程,一貫主張以開放、包容、建設性方式開展數字經濟合作。在習近平主席推動下,2016年的G20杭州峰會就創新增長藍圖達成共識,一致決定通過創新、結構性改革、新工業革命、數字經濟等新方式,為世界經濟開辟新道路,拓展新邊界。前不久,習近平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講話中又提出,數字經濟是全球未來的發展方向。他倡議各方分享數字技術抗疫和恢復經濟的經驗,倡導優化數字營商環境,釋放數字經濟潛力,為亞太經濟復蘇注入新動力。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6月,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簽署了世界上第一份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議。這份旨在為數字經濟運行制定國際標準,為國家間開展數字貿易提供便利,為數據跨境轉移創造條件同時也為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的多邊協定,已經生效。雖然協議簽署國均為中小貿易體,但文件意義不可低估。因此,我國去年11月初正式申請加入該協定。
當前,我們要深入研究數字化與數據化、網絡化與信息化、智能化與人工智能、互聯網與物聯網、數字貨幣與電子支付、電子商務與數據平臺,特別是數字經濟與數字政府、數字化建設與智能化管理、數字技術廣泛應用與數字化監管治理、國家信息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以及與此相聯的所有理論和實踐問題。
在世界進入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美國加緊構筑圍堵中國的“全球數據同盟體系”,歐盟也在全力爭奪數字經濟規則制定權的大背景下,我們還要深入研究參與全球性數字跨境轉移與推動制定國際數據轉移規則、推動全球數字經濟合作與確保我國數字經濟安全的相互關系問題。對于我國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國際社會充滿期待。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科學謀劃,統一指揮,相互協調,加緊工作,向國際社會提出既符合我國自身利益,又能為世界各國普遍認同,切實可行且有可操作性的有關數據跨境轉移、合規使用、監管到位、安全可靠、治理有序的中國方案。
(作者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前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
編輯: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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