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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定名史事小考

2022年03月26日 23:48  |  作者:于化民  |  來源:團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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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協定》


1946年春召開的舊政治協商會議,是近代中國政治進程中有重要影響的大事,與兩年后中共中央“五一口號”倡議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也有某種意義上的淵源關系。

對于“政治協商會議”名稱的由來,向來有不同的說法,學界就此做過一些研究和考辨。一般認為,“政治協商會議”是由中國共產黨于1944年9月前后首倡的國是會議演變而來,其間經歷過黨派會議、政治會議等變化,直到重慶談判時才把“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確定下來。但是,在究竟何人提出“政治協商會議”名稱的問題上,依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目前各種出版物中較常見的說法有三種:一說為陳果夫、陳立夫提出,一說為王世杰提出,一說為張治中提出。有鑒于上述諸說皆關聯到近代中國的一段重要歷史和幾位重要人物,而且“政協”仍是當代政治生活中出現頻次極高的詞語,爰作此文,通過有關文獻的梳理分析,對“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的史實問題略作申說和厘正。

“政治協商會議”名稱由“二陳”提出的說法,見之于薄一波晚年所作回憶錄引用毛澤東在1949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所講的一段話,大意是:1945年毛澤東去重慶,主張召開政治會議。陳果夫、陳立夫說,政治會議權太大,應該加“協商”二字。已有研究者以可資佐證的文獻資料缺乏,否定了這一說法。

筆者從另一個角度做些分析。毛澤東在渝期間,廣泛拜訪各方人士,“二陳”亦在拜訪之列。因陳果夫稱病,往訪未晤。據有關記載,毛澤東與陳立夫有過三次見面,分別是9月1日、9月6日和9月20日。9月1日到中蘇文化協會,毛澤東出席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主辦的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慶祝酒會。9月6日,毛澤東出席于右任所設午宴,出席者有周恩來、王若飛、丁惟汾、葉楚傖、張治中、張群、邵力子等,陳立夫亦是陪客之一。前兩次見面出席人數眾多,在這種應酬性場合,兩人似不大可能做深入交談。9月20日是毛澤東專門回訪陳立夫,王炳南以秘書身份陪同前往。周恩來在次日即9月21日國共雙方第八次會談中,曾提及此事:“昨天毛先生與陳立夫先生談話,陳即以放棄外國的思想觀念,放棄一黨的武力政權,共圖新中國建設等語相告,即系完全抹殺我黨之地位,而為代表國民黨之觀念與精神。果如陳說,則我黨一切皆應交與政府,方始滿足。”王炳南后來所寫的回憶文章,則著重記述了毛澤東談話的內容。毛澤東先是談到大革命前國共合作的情形,然后批評國民黨背叛革命,實行反共政策。毛澤東風趣地說,我們上山打游擊,是國民黨逼出來的,是逼上梁山。就如孫悟空大鬧天宮,玉皇大帝封他為弼馬溫,孫悟空不服氣,自己鑒定是齊天大圣。可是你們卻連弼馬溫也不給我們做,我們只好扛槍上山了。毛澤東還向陳立夫介紹了中共對于國內時局的主張,提請國民黨認清人心所向,不要重蹈覆轍。可見,這次面晤時間較為充裕,話題也很廣泛。陳立夫向毛澤東談政治會議問題,最有可能是這次會面。倘若這一推斷成立,那么,“二陳”都不是國民黨方面的正式談判代表,陳立夫對毛澤東所談乃屬兩人之間的私人交流。毛陳談話發生在張治中提出“政治協商會議”名稱十日之后(詳見下文),陳立夫所言要么是偶合,要么是附議,顯然斷非首倡者。

持王世杰一說的主要論據,是王世杰于1945年2月起草的一份文件。王世杰自1943年10月起受蔣介石指令,作為國民黨代表之一,參與國共之間的談判。1945年1月下旬,周恩來返回重慶,為召開黨派會議事與國民黨談判。談判開始后,周恩來提出中共《關于黨派會議協定草案》,內容主要有四條,涉及黨派會議的參加者,討論和決定事項,以及會議應公開進行等。蔣介石對中共的建議概置不理。張治中、王世杰不敢違忤蔣之意,向中共方面表示無法接受中共的草案。幾番爭論之后,國民黨方面提出,由他們綜合雙方意見,起草一個文件,作為繼續討論的基礎,得到周恩來的同意。2月3日,國民黨方面提供了由王世杰執筆起草的文件。全文如下:“為加強抗戰力量,促進全國團結與統一,國民政府同意召開有國民黨代表與其他黨派代表,以及其他若干無黨派代表參加的會議,此項會議可稱之為政治咨詢會議。此項會議應研討:結束訓政與實施憲政之步驟;今后施政方針與軍事統一之辦法;國民黨以外黨派參加政府之方式。對以上問題如獲一致結論,當提請國民黨準予施行。在會議期間,各方應避免互相攻擊。”文件中提出的名稱是政治咨詢會議。毛澤東亦于當日致電周恩來,對會議名稱、成分及方式,可以從長考慮。這表明中共并非一定堅持用黨派會議的名稱,從而為商討會議名稱留下余地。

除上述文獻外,作為主要當事人,《王世杰日記》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始記錄。王世杰在2月2日寫道:“對于召集若干國民黨以外人員及無黨無派人員,開會協商一事,彼此已大體同意。”2月3日記述文件起草經過甚詳:“今晨予草就協議草案,其內容為……由國民政府召集,中共、國家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各派一人至三四人不等,并約其他無黨派人士數人參加,商議結束訓政,統一軍事及容納國民黨以外之人于政府之方案。周恩來允電延安請示。予于午后偕張文伯(張治中)面陳蔣先生,蔣先生以為可行。”2月9日復記:“周恩來來談,稱延安對于所草擬之‘政治咨詢會議’尚未能接受,但可考慮,并云彼奉召須先返延一商。”再者,張治中在其回憶錄中抄錄中王世杰1945年3月在國民黨中央宣傳部講演中的一段,其中言之鑿鑿:“我(王世杰)所記錄的完全是前一日彼此商定的內容;只有‘政治咨詢會議’名稱,是我一人擬議的。”

凡此種種,均可力證王世杰提議的會議名稱為政治咨詢會議。王世杰提供給美國大使赫爾利的英文稿,“政治咨詢會議”被譯作“The Political Consultation Committee”。英文中的“Consultation”兼有咨詢和協商之意,但漢語中“咨詢”和“協商”兩個詞的含義還是有明顯差異的。這份英文稿被收入美國國務院1949年8月5日發表的《美國與中國的關系》白皮書。然而,在白皮書轉譯為漢語時卻陰差陽錯,“The Political Consultation Committee”被譯成“政治協商會議”。其實,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時,使用的正式英文名稱是“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uncil ”(簡稱PCC),兩者還是有所區別的。如果憑此斷定王世杰為“政治協商會議”的提出者,不僅與史實不符,而且確實有違王世杰的本意了。

“政治協商會議”的定名,是在重慶談判當中完成的。張群、王世杰、張治中、邵力子都是蔣介石指定的國民黨正式談判代表。不過,王世杰只參加了重慶談判的一般性商談。1945年9月2日,毛澤東曾在桂園約見王世杰長談,周恩來、王若飛亦在座。其中談到,國共會談有結果時,由政府與其他黨派人士非正式交換意見,然后再由蔣介石邀集其他黨派及無黨派人士,與政府與中共代表開一會議,以極短之時間通過政府與中共商談之結果。毛澤東說,“此一會議,即可名之為政治會議”。王世杰事后將談話要點整理成文上呈。9月3日中共向國民黨提出的十一條意見,也用了政治會議的名稱,并稱“政治會議即黨派協商會議”。9月4日,雙方進入正式談判。同日晨,王世杰便以外交部部長的身份飛往倫敦,出席五國外長會議,直到10月8日下午返回重慶。可見,他幾乎缺席了正式談判的全過程,只是趕上了《雙十協定》簽字。而張治中,在全部有記錄的八次正式會談中參加五次,缺席了第四、五、六次會談。

1945年9月8日,雙方舉行第二次會談。周恩來說,中共原主張召開黨派會議,成立聯合政府,但此項提議未獲政府同意,所以這次談判不再提出,這已是中共很大的讓步。9月10日舉行的第三次會談,政治會議是主要議題之一。周恩來率先發言:“所謂政治會議,即是黨派協商會議。”他回顧了雙方就這一問題商談的經過,說:此事去年冬我與王雪艇先生曾有商討,當時我方主張召開黨派會議,成立聯合政府,雪艇先生則主張改為政治會議,邀請各黨派人士參加政府,雙方意見大體上還相接近,故我方認為可以接受考慮,后來六參政員赴延安,亦主張召開政治會議,此次毛先生來渝,日前與雪艇先生談話,遂同意此項主張,提出于九月三日之十一項建議中。隨后談了政治會議需要協商的事項,并稱“此項會議完全為各黨派臨時協商之性質”“此乃國民大會召開以前對一切問題采取協商性質之會議”“但求對所議事項能尋得協商一致為目的”。接下來,雙方就政治會議的參加人員來源、人數、會議議題等問題進行了商談。

就是在這次會談中,張治中提出了“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他說:“此次會議可稱為政治協商會議,不必稱為黨派會議。”張治中此言記錄在案,其他代表無人對此提出異議。

9月12日的第五次會談,雙方代表進一步商定了政治會議的組織、政治會議的地位、政治會議的范圍等事項,國民黨代表張群也對“政治會議即等于黨派協商”的提法表示認可。9月21日的會談,雙方又商定發表一個談判公告。隨后幾次會談,還討論了會議代表人數等具體問題。10月8日,雙方就周恩來起草的會談紀要交換意見。10月10日,國共雙方代表在《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上簽字。會談紀要第二條載明:“關于政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并應先采必要步驟,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至此,“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被用國共兩黨協定的方式正式確定下來。

前引文獻信而有征,足可證明是張治中首次在雙方正式談判的場合提出“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并為《雙十協定》所采納。此實為這位著名的“和平將軍”的一個重要貢獻。張治中從1942年7月就開始參與國共談判,始終與中共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能有此舉自有其歷史機緣。同時,還應該指出:(一)客觀地看,重慶談判之前,無論是中共主張的國是會議和黨派會議,還是王世杰設計的“政治咨詢會議”,都已經包含有協商的性質。重慶談判期間,中共提出的政治會議,更是十分明白地揭示出黨派協商的含義,并得到雙方代表的同意。張治中此議實乃水到渠成,順勢而為之。(二)張治中提出“政治協商會議”名稱之后的一段時間內,或許出于方便,國共談判代表還是將其簡稱為政治會議。直到《雙十協定》正式簽訂后,“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才逐漸被政界和社會普遍接受和采用。這也是治史者應該留意的。

(于化民,作者系青島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編輯:朱建華

關鍵詞:政治協商會議 政治 世杰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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