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委員記者 呂紅兵
聽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后,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戴紅兵就“守好民生安全底線”這部分內容進行探討。
戴紅兵關注到,高空拋物審結的案件數量雖不多,但結論是“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件大幅度減少”,他認為有兩個原因:一是高空拋物入刑后,刑事的威懾力很強;二是民法典的規定使得高空拋物不像以前那樣,簡單地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來規制,而是公安機關要調查、物業公司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如此,高空拋物案件減少就合情合理。這也就是說,立法和司法兩個層面都要作出積極貢獻。
從立法角度來講,找準了問題的切入點,這是“準”;司法層面則要“精”。“精”就是在具體個案中,具體的證據、事實,需要司法人員一一查證,針對具體案件具體情況得出相應結論、公正的裁判。由此,戴紅兵想到與此相關的另一個涉及人身安全的熱門話題,就是當下熱議的危險駕駛罪。不可否認,危險駕駛罪成了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占比20%左右,有人提出要廢除它。戴紅兵認為,當下肯定還不能廢除。因為看問題要兩面看,危險駕駛罪數量是較多,與此罪高度關聯的交通肇事罪卻在大幅度下降,這說明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罪,是從行為上去處罰,而交通肇事罪是從結果上去處罰。戴紅兵認為,摩托車駕駛員醉駕可以考慮從交通肇事罪的角度去處罰,而不是簡單地因為醉駕就入罪,因為,從客觀危害性上來講,這類案子的危害性沒有汽車嚴重,入刑確實有些不太合適。
戴紅兵說:“如果在立法的‘準’和司法的‘精’這兩個字上做好文章的話,跟民生安全相關的其他一系列的問題,包括套路貸、校園貸,‘投資養老’等問題都可以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
(作者系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 聯系人:徐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