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張原 李寧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確立到實施已將近六年,但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審查主體積極性不高、市場主體參與度過低、審查剛性約束不強、審查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有著豐富市場監管工作經驗的石玉穎委員調研呼吁,要讓公平競爭審查作為事前審查機制,在約束政府行為、防范行業行政壟斷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2016年6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標志著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式確立。但全社會弘揚競爭文化,營造公平競爭的氛圍還不夠。在石玉穎看來,必須充分發揮現有的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作用,積極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倡導公平競爭文化,定期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并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切實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資源要素順暢流動,讓競爭政策的觀念深入人心。
如何避免審查走過場?石玉穎提出,要加大公開力度,切實保護市場主體權益。他認為,政策制定機關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審查數量、審查覆蓋率、審查結果、糾正情況等都應主動定期向社會公布。特別是要抓住自我審查中“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這一關鍵環節,讓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審查、貢獻智慧、發出聲音,從源頭上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文件和政策措施,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要強化監督考核,提升公平競爭審查權威。”石玉穎建議各級政府應當將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考核內容,通過考核機制來促進政策制定機關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真正落地!
同時,要提高審查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推動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追責、問責。完善《反壟斷法》,探索公平競爭審查單獨立法,增加行政機關及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
石玉穎呼吁,加強能力建設,夯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政策制定機關應進一步明確內部公平競爭審查機構和人員,設定專崗專人,配備具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和水平,提高審查的質量和科學性,從源頭上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杜絕行政壟斷,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