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電 作為民商事糾紛解決的重要手段,仲裁是雙方通過約定,將可能出現的或已經存在的爭議提交給獨立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作出裁決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糾紛解決機制。
現實生活中,仲裁結果服眾率不高,仲裁裁決說理釋法不充分;仲裁負面事件發生頻率相對較高,且呈蔓延態勢,導致仲裁公信力受損。如何讓仲裁更“服眾”?全國政協委員李云才通過走訪、專家座談等形式進行深入調研,并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了關于“修改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提案。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仲裁自身沒有糾錯程序,很難糾正錯誤,程序監督虛化?!崩钤撇耪J為,當前仲裁制度存在救濟機制和監管乏力、司法管理容易脫節、實體救濟缺失等問題。他建議,將仲裁法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仲裁制度,確立支持與監督并重原則,該支持的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支持體系,該監督的也要旗幟鮮明予以監督,構建司法審查監督、檢察監督、仲裁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仲裁監督體系。
“我國仲裁實際上具有準司法的效力和功能,那么仲裁就要接受監督,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和公平公正原則?!崩钤撇胚€建議,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建立可操作的糾錯機制和法律監督機制。建立仲裁違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并重審查機制和法律監督機制,賦予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審查權,賦予人民檢察院對虛假仲裁、惡意仲裁和違法仲裁的審查、調查和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權;賦予利害關系人、案外人撤銷仲裁申請權和不予執行仲裁申請權,從而有效防治虛假仲裁、惡意仲裁和違法仲裁。(劉洋 王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