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高峰)202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首批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典型案例,對于各級政法機關規范行使權利、依法保障律師執業具有較高的指導價值和規范意義。通過檢察機關的充分履職,訴訟活動中困擾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舊三難”(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和“新三難”(發問難、質證難、辯論難)問題已得到顯著改觀,律師執業底氣明顯增強,辯護與代理效果持續彰顯,人民群眾的公正感、獲得感、體驗感不斷提升。
但律師執業權利保障也面臨著一些新問題,如面對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新趨勢,部分監獄、看守所存在會見場所緊張、預約困難,音視頻、遠程會見設備落后或短缺,防疫證明手續繁瑣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律師會見權的正常行使和案件辯護效果,這些問題應當引起檢察機關的充分關注。
為此,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協副監事長、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建議,對于來自涉疫防控地區的律師,檢察機關應當充分運用好12309平臺,提供網上閱卷、網上提交辯護意見、網上聽證等便利條件,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時確保律師正常行使辯護權。
“律師的非訴訟調查權是律師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基礎和關鍵。”遲日大說,當前,各機構普遍落實信息公開與信息保護要求,基本保障了律師非訴調查權的正常行使。但是在具體工作中,各機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律師非訴調查權的行使。遲日大建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積極拓寬檢察監督范圍和視野,為律師執業活動全領域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