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高新國) 近五年,我國在懲處人販、打擊拐賣行為方面不斷加碼,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死刑,但打拐形勢依然嚴峻。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上,范社嶺委員表示,買方市場需求旺盛是拐賣犯罪屢打不絕的根本原因,而買主法律風險偏低更是助長了拐賣犯罪的囂張氣焰。
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范社嶺表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是構成犯罪的,但這一規定為買家撐開了“保護傘”。
“推動人口買賣同罪,強化對買方刑事責任追究至關重要。”范社嶺說,買方善待被拐賣者不能成為其逃避刑事責任的擋箭牌。他呼吁,立法部門盡快修訂《刑法》第241條規定,明確收買行為應負的刑事法律責任,如有虐待行為或者阻撓解救的應從重處罰。
范社嶺說,當前,我國在人口買賣量刑方面,存在罪刑不相適應情況。拐賣婦女者往往結伙、多次、流竄作案,更有強迫賣淫、強迫生育等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顯著重于綁架,處罰卻未見更重。對于買方,尚存在買方責任小、社會危害性小于賣方的觀念,在某些案件中正是買方在收買后長期實施強奸、強迫生育、強迫勞動、非法殘害等嚴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無法逃脫的困境,其社會危害性并不亞于賣方。范社嶺建議,依據實際情況,刑事立法應提高對人口買賣雙方的量刑,以加大對人口犯罪的打擊力度。
不孕不育家庭的育兒需求,決定了拐賣人口的買方市場很難根除。范社嶺說,在嚴厲打擊非法收養的同時,可適當放寬合法收養條件,讓有需求的家庭能通過合法渠道圓夢。他提出,應嚴格落實《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對于民間送養行為的相關規定,鼓勵合法收養。通過建立全國收養信息對接平臺,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打破地域界限,實現擬收養人和可送養兒童之間的信息有效對接。同時,規范兒童福利機構接受收養捐贈有關工作,保障兒童福利和收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