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林儀)“目前大規模適用的職業終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必然會使前科人員的勞動權嚴重受限,成為其回歸社會的主要阻礙,甚至再次激發犯罪的產生。”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認為,目前的前科制度嚴重侵害了憲法所規定公民的平等權、勞動權和人格尊嚴,制約了社會生產力發展。
當前,我國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條之外,還有《法官法》《檢察官法》等四十多部法律還規定有前科規范,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以及數以百計的規章和其他地方規范性法律文件,甚至還包括例如網約車和外賣行業的“負面清單”“準入門檻”等諸多行業內部規范均有相關規定。朱征夫指出,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涵蓋了除農林牧漁行業以外的幾乎所有職業類別,其中許多規定不分罪行輕重、不管犯罪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種資格、權利、機會的限制或剝奪,致使許多前科人員因工作權利被剝奪而面臨嚴重生存困難。甚至前科人員的親屬也在報考崗位時受到諸多限制。
“隨著危險駕駛罪等輕罪范圍的擴大,現行前科制度影響的個體和家庭的數量猛增,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和對生產力的限制也愈加嚴重。”朱征夫說,應當建立前科消滅制度,對輕罪和過失犯罪的前科人員,經過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銷其犯罪記錄,使其恢復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條的前科報告制度,設立與目前刑法輕罪和過失犯罪懲處相配套的前科消滅制度;同時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詢制度,限制查詢主體,保障前科人員的勞動權,并對現有涉及前科人員親屬的歧視性規定進行全面清理,逐步廢除對前科人員家屬的就業限制和其他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