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高楊)網絡暴力從精神侵害到生命侵害,造成了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影響。它如一把“消音的槍”,殺人于無形。近年發生的一系列網絡暴力悲劇,既是大眾的冷漠相對,更是鍵盤俠的攻擊和為博眼球、賺取流量的媒體的惡意炒作。網絡暴力現在已經成為危害網絡環境乃至危害現實生活的毒瘤。在本次兩會上,張雄等40位代表向大會提交聯名議案,建議為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
對于網絡暴力的成因,張雄等代表認為主要有兩個:一是,網絡匿名性的負作用。二是網絡缺乏道德和法律約束。
張雄等代表表示,網絡匿名性、缺乏法律約束這些先天條件,使網絡世界成為了網絡暴力的溫床。互聯網是一個開放式的公共空間,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能夠毫無阻礙地匯聚一堂,很多平時可能毫無交集的人也能聚在一個論壇互相交流。這種情況固然打破了現實生活中的交流屏障,但同時為網絡暴力事件埋下了種子。而長期以來,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針對網絡行為起到約束作用的道德和法律體系一直處于模糊狀態,而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相對落后和疏漏,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近年來一系列的網絡暴力事件的結果,施暴者沒有受到懲罰,進一步造成了網絡中的道德和法律約束力下降,助長了近年來網絡暴力現象的氣焰。
針對網絡暴力,代表們認為,目前國家雖然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但反網絡暴力法規分散于多項法規,法條缺乏系統性且不精準,相關反網絡暴力相關法規存在滯后和疏漏問題。比如對“網絡暴力”本身尚缺嚴格的法律定義。同時,現有網絡暴力相關法規不僅存在疏漏之處,而且刑罰力度不夠、網絡暴力違法成本低。
“有法可依是治理網絡暴力的先決條件,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是需要系統的法律法規為制度保障,面對網絡暴力的兇猛態勢,需要加快網絡立法建設的步伐。”張雄等40位代表為此建議:
一、 建議采取專門化、體系化的集中立法來應對網絡暴力,制定反網絡暴力專項法律。
從法律層面明確界定網絡暴力定義和范疇,界定言論自由和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犯罪行為之間的區別。包括確立網絡暴力的類型與判斷標準,明確網絡暴力的內容和形式。界定刑法與民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的邊界;規范反網絡暴力權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適用的范圍等。
二、 專項立法要就預防和懲處網絡暴力等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治安處罰及刑事責任,有助于提高全社會反網絡暴力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立法要明確網站平臺、網絡媒體和網絡論壇監管法律責任,承擔反網絡暴力的義務。
三、 加大網絡暴力的刑罰力度,嚴懲惡性網絡暴力事件,才能在網絡環境中樹立法律的威嚴。司法部門要對網絡暴力者動真格,需要有懲罰力度的法律依據。網絡暴力立法應根據實際及時制定和更新民事賠償和刑事懲戒等方面的規定,加大網絡暴力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