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肖亮升)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表現為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系,或偽造訴訟證據,炮制出假案子、假訟爭,以捏造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以仲裁、公證等非訴方式騙取生效法律文書,謀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頻頻在各地上演,且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
“虛假訴訟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司法權威、擾亂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比珖f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在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打擊和懲治力度,讓打假官司者無處遁形。
在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案件線索發現難、調查核實難、追究虛假訴訟當事人責任難,導致執法司法成本高。相對而言,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較低,未能形成有效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震懾力。
對于虛假訴訟當事人及參與虛假訴訟配合的有關機構的違法行為,建議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對于虛假訴訟當事人申請撤訴的,經審查認為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不準許撤訴,并依法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推動完善虛假訴訟罪的類型化立法,加重相關類別虛假訴訟罪的刑事責任。”韋震玲提出,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的虛假訴訟行為,相應提高其刑事責任的刑期,從而推動虛假訴訟司法實踐效果,提高多發型虛假訴訟行為的違法成本,防止利用法律空白地帶擾亂司法秩序牟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規定明確涉及虛假訴訟違法行為的案件禁止采用調解方式結案,進一步增強打擊虛假訴訟的震懾力。
“建議‘兩高’組織力量對虛假訴訟案件開展專項調研,專題研究導致虛假訴訟產生的社會原因和司法因素,推進對危害司法權威、擾亂司法公正的虛假訴訟問題的溯源治理?!表f震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