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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英委員建議加強高層建筑玻璃安全管理
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人民政協網天津2月27日電(記者張原)“高層住宅緩解了城市人口增加與土地資源緊缺矛盾,滿足了人們安居需求,但也給城市管理帶來新問題,如高層建筑玻璃墜落、脫落事件時有發生。”每年全國兩會,張金英委員都會帶來民生關注熱點問題提案建議,今年會前,她針對加強高層建筑玻璃安全管理進行了深入調研,提出: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威脅”,需要引起相關部門足夠重視。
“從物權角度,高層住宅建筑玻璃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玻璃幕墻,一般為高層建筑的公共區域,為全體業主共有。另一類為業主個人所有的住宅窗戶玻璃。無論是玻璃幕墻還是住宅窗戶玻璃,均存在墜落、脫落的風險。”張金英告訴記者,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法院近三年來已受理的高層建筑玻璃脫落、墜落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達300余件。
“自家窗戶與陽臺玻璃由產權人自己負責”
建筑結構件老化或玻璃破碎難以完全避免。高層建筑幕墻設計年限一般是25-30年,但其中結構膠及密封膠的質保期只有10-15年,如膠粘劑老化脫落,可能造成玻璃墜落,且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張金英在調研中發現,部分城市最老的高層住宅使用或已超過40年,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私人住宅尚缺乏制度性安全排查。大多數業主未認識到超過保修期的自家窗戶、陽臺玻璃由產權人自己負責,對自身負有維修管理責任認識不清,對高層玻璃碎裂或者脫落的可能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危險認識不足。”在張金英看來,一旦發生事故,損失可能業主難以負擔。必須加強宣傳,提高大業主風險責任意識。
“物業服務企業對履行防范義務缺乏足夠重視。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住宅區、公寓等各類樓盤的正常秩序,在履職范圍內保護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張金英認為,物業服務企業在預防和規制高層玻璃墜落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但當前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等問題,在及時發現險情、有效防止危險發生上也欠缺服務管理能力。
建立保修保險市場機制迫在眉睫
“我高興地看到,上海、天津、廣州等地已出臺相關規定,加強公共建筑玻璃幕墻的使用維護管理,明確了政府、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各自職責義務。”張金英提出,強化業主責任與風險防范意識十分重要。
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此,張金英建議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導群眾認識到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依據,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業主對自己的房屋在擁有所有權的同時,也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要提高群眾安全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落實到實際生活中,廣大業主必須對自家外窗玻璃及構件及時主動檢查,發現碎裂或者構件松動有責任及時聯系專業機構自費維護維修,及時排除隱患。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夯實物業服務企業安全保障職責。”在張金英看來,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和完善日常檢查巡查、維修養護和應急處置等機制。如對高層建筑“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業主、業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有關人員和職能部門養護維修,減少空中安全隱患。
談到工程“終身保修”問題,張金英說,國際慣例通常由施工單位在房屋交付使用時,購買工程質量保修保險,以實現工程“終身保險”,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此險種。
“根據城市高層建筑玻璃致損風險逐漸顯現的市場需求,建議有條件的城市盡快推出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業務。”張金英建議,當前保險公司可推出高層玻璃破碎脫落責任險,在發生致損事故時,既能及時全面救濟受害人權益,又能降低事故業主損失。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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