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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宣判
?這樣使用冰墩墩、雪容融才合法
人民政協網北京2月14日電(記者 牛忠磊)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2月14日,2022北京新聞中心舉行“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專場新聞發布會。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湯兆志在介紹打擊網上網下涉奧的圖片信息、衍生品等盜版工作情況時透露了上述信息。
湯兆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版權局嚴格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和國際奧委會相關版權規則開展冬奧版權保護工作。現在北京冬奧會賽程已過半,從網絡監測數據上看,保護工作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時,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個主要視頻、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臺,共接到各類權利人通知后刪除涉冬奧侵權鏈接32376個;按照國家版權局等6部門組成的冬奧會反盜版工作組的要求,通過自查主動刪除涉冬奧侵權鏈接227452個;各平臺因傳播涉冬奧侵權內容等情況,處置各類賬號3363個。在此基礎上,關閉了39個境外非法網站,依法處置了52個涉嫌非法傳播涉冬奧內容的境內網站(App)。
那么,針對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關版權問題,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如果出現侵權行為,可能面臨哪些處罰?
“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道,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湯兆志表示,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和剛才通報的案件那樣,被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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