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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推進我國市場監管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規劃》指出,“十四五”時期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圍繞“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一體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維護市場秩序,堅守安全底線、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質量政策和技術體系、全面提升質量水平,維護和優化高效、有序、統一、安全的超大規模市場,切實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市場監管現代化的基本原則,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公正監管,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施策。《規劃》提出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市場運行更加規范、市場循環充分暢通、消費安全保障有力、質量水平顯著提升、監管效能全面提高等目標。
《規劃》提出六項重點任務。一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二是加強市場秩序綜合治理,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維護和完善國內統一市場,促進市場循環充分暢通;四是完善質量政策和技術體系,服務高質量發展;五是堅守安全底線,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六是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市場綜合監管效能。
《規劃》從五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職責分工、鼓勵探索創新、加強評估考核、引導社會參與。《規劃》要求,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為市場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舉措,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各地區要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斷豐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要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加強督查考核,強化評估結果運用,確保規劃落地見效。
編輯:李京
關鍵詞:市場 監管 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