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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侵男童說“不”
“強奸”“性侵害”,一提到這些詞,人們潛意識地都會認為受害者是女孩子,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我國《刑法》也規定,強奸罪的受害對象限定在女性范圍內。
男童真的絕少遭受性侵害嗎?有相關數據顯示,在兒童性侵案件中,并不是不存在男性受害者,只是男童被性侵后,更具隱蔽性,容易被忽視,且受到法律懲處力度較輕。這一問題在24日的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引起了委員的關注。
“近年來,侵入式猥褻男童案件日益增多,一些案件給男童造成的身心傷害極為嚴重。”趙大程委員開門見山地指出,由于此種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屬于猥褻犯罪,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15年,達不到罪刑相適應的要求。
因此,他表示,是否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此種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提高量刑檔次,并進一步研究在適當的時候修改相關的法律。
“這確實是一個涉及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回應表示,對于侵入式猥褻男童的問題,將加強理論研究和案例積累,同時也將積極提出立法建議。我們已經向立法機關建議修改刑法對強奸罪的規定,對與男童發生性關系的按照強奸罪而不是猥褻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已向立法機關建議修改刑法對強奸罪的規定,對與男童發生性關系的按照強奸罪而不是猥褻罪處理。但這一建議沒有被采納。以后,將適時再向立法機關提出修法的建議。
“社會把性侵女童看得很重,但性侵男童現在也是一個大問題。”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表示,將把委員提出的建議納入到入職查詢的有關文件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表示,針對委員提出的男童侵入式猥褻,需要依法嚴懲的制度建設等問題,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發力,健全完善。(記者 孫金誠)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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