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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規范“雙11”,遇這些情況別客氣,投訴!
臨近“雙11”,多個部門為你的錢包操碎了心,開指導會、提醒消費者、囑咐商家,從多個方面規范“雙11”。快來看看,碰到哪些事可直接投訴,又有哪些情況需自己擔責。
多部門規范“雙11”
10月27日,工信部發文,針對營銷短信擾民問題召開行政指導會,規范電商平臺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完善現有短信營銷預案。
資料圖:郵政物流工作人員正在分揀快遞。張云 攝
10月28日,北京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召開規范“雙11”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要求商家嚴禁篡改或者隱匿交易信息;及時下架或刪除侵權產品鏈接;保障個人信息數據安全等。
11月4日,中消協也發布“雙11”套路提醒,這些套路包括,先漲后降;買贈可能是全年最高價;規則復雜套路多;便宜貨可能是臨期產品等。從多個方面提醒消費者“雙11”網購需謹慎。
另外,早在4月份,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針對強迫實施“二選一”以及其他突出問題,會議明確提出嚴防壟斷失序,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等。
碰到這些情況,投訴!
千防萬防,消費者在“雙11”體驗中可能還是會碰到一些煩心事。比如,常見的未經用戶同意,快遞直接放驛站、快遞柜等。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快遞公司送貨上門或進行投訴。
江蘇、浙江等地郵政管理部門都曾表示,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就把快遞投到快遞柜屬違法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還有地方消保委稱,快遞公司將快遞放入快遞柜前,應征得消費者的同意。
另外,對于依法開具發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消費者權益,如果碰上拒絕執行的商家,可以直接舉報。“雙11”期間商家經常給一些贈品,這些贈品有問題,賣家也得擔責。
10月31日當天,消費者收到大量“雙11”相關的營銷短信。受訪用戶供圖。
今年還有一些新變化是,遇到“雙11”營銷短信騷擾,也可舉報。中消協表示,依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信息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
有些情況消費者需注意,需自己擔責!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需要消費者自己擔責。
首先,不要脫離平臺進行私下交易,不直接轉賬、匯款至私人賬戶以及通過發送付款鏈接頁面或者掃描二維碼等方式進行付款。
還有常見的就是,和快遞員約好了取件地點和時間,卻忘記取造成快遞丟失、損壞等。《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條規定: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資料圖。康玉湛 攝
也就是說,自己沒有及時取快遞期間,快遞物品損毀、滅失等,責任要自己承擔。至于如何預防,最好是本人及時接收,如果沒時間,可以約定放快遞柜或驛站。如果約定了放門口、消防栓等容易丟失的地方,一旦出現問題,只能認栽。
還有定金的問題,很多電商“雙11”采取預售的方式,先交定金,然后指定時間再付尾款。注意,如果消費者未按要求付尾款,定金是不退的。當然,消費者如果付定金后悔了,可先付清尾款,再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進行全額退款。
這些,你都學會了嗎?(記者 吳濤)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快遞 雙11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