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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爭創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實施細則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云南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促進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圍繞努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目標,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努力把云南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省份。《實施細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悉,《實施細則》從19方面明確了貫徹落實《云南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工作任務,包括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抓好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和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統籌協調管控制度;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切實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治外來物種入侵;加強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系統保護修復,全面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加強對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等污染源的綜合防治;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抓緊推動“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建設;加強節能、節水管理,鼓勵開展節能節水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廣,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深入推進地級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規范發展;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實行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資金保障機制,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加強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
《實施細則》強調,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集體和個人的關愛,激勵全省上下投身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省直有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結合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專項規劃實施,將《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的任務優先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項目資金計劃。各州、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編輯:程梓恒
關鍵詞:生態 建設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