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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新華社香港8月18日電(記者查文曄)香港特區立法會18日首讀及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介紹,此次修訂草案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及厘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第三,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修訂草案列明禁止侮辱國旗國徽,亦不得倒插、倒掛國旗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國徽,同時規定特區政府教育局要為中小學納入國旗及國徽教育作出指示,香港本地持牌電視臺及電臺要播放宣傳國旗及國徽的短片及音頻。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代表著國家的權威和尊嚴。經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改的全國性法律。《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非常清晰,就是必須體現經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即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征和標志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國旗 國徽 香港 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