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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
“民陣”解散與自由無關 解散不能“免責”新華社香港8月17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回應了有關反中亂港非法組織“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解散的問題。林鄭月娥表示,言論、結社、集會、游行等自由均受香港基本法保障,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愿、自動解散,完全跟自由無關,不接受外國政客或媒體所謂“打壓自由”的偏頗評論。她指出,觸犯紅線自動解散不能“免責”。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一年多來,其效用不單是處理“黑暴”、止暴制亂,也為特區貫徹“一國兩制”奠定重要基礎。以往有社團和人士肆意觸碰危害國家安全或不符合效忠特區的紅線,如今有了香港國安法這一法律基礎,這些團體和個人現在的言行就不能不接受這條重要法律的規管。
她指出,香港國安法賦予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所有觸碰上述紅線的團體和人士采取行動。在這個大前提下,以往肆意觸碰上述紅線的社團和人士,選擇在這個時候自動結束或解散,是唯一選擇,跟行使言論自由無關。
她強調,一個曾經觸犯上述紅線的社團自動解散,不等于“免責”。有關機構仍然會按法律要求搜集證據和作出調查,如有違法行為,也會由檢控部門獨立作出是否進行檢控的決定。
林鄭月娥說,香港有很多公民團體、專業組織和學生團體。在這樣一個多元社會,每個團體應按其宗旨、在不違反法律下運作。如果特區政府知道這些團體的運作已經偏離其宗旨,譬如一個專業團體應當做專業的事,但它沒有做專業的事,卻被政治騎劫或凌駕其專業,特區政府唯一的取向便是與其終止關系,例如早前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解散 自由 無關 免責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