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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啟后 守正創新
——全面推動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自2005年正式啟動,已走過了16個年頭。《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年頒布,迄今已施行了10年。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績斐然,在固本培元、延續文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建成了小康社會之后,在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將迎來新的歷史使命和艱巨任務,必須緊扣時代主題,把握時代脈搏,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取得新的根本性發展。因此,在這個關鍵的發展階段,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適逢其時,對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
未來發展的總體方位
在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進程中,為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提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見》設立了2025年中期目標和2035年遠期目標,主要為3個方面:加強項目保護、完善工作制度和獲得總體成效。概括起來,就是要從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有效保護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傳承活力明顯增強;從工作制度做到科學規范、運行有效,到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健全;從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顯著增強,到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中的作用更加彰顯。兩個不同階段目標的設定,既有內在邏輯發展聯系,又有不斷遞進提升的任務訴求,體現了對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作的深入思考和實踐演進。
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工作主要路徑
在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任務中,《意見》確立了3項制度和3個體系:3項制度包括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3個體系包括調查記錄體系、傳承體驗設施體系、理論研究體系。這些制度和體系構成未來一個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基本范疇。上述制度和體系既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關制度的延續,又歸納、總結和提煉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新的實踐、探索和成果,整體工作思路有了新的發展。特別是將傳承體驗設施、理論研究和區域性整體保護提高到與調查記錄、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地位,不僅擴展了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礎性工作認識也更加全面到位。
在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方面,《意見》將加強分類保護、融入國家重大戰略、促進合理利用和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作為主要內容,一方面是基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本質特點和演變規律的充分認識,另一方面也緊密結合跟進當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和現實需求,作出有針對性的應對和落實。
在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方面,《意見》提出促進廣泛傳播、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外和對港澳臺等主要措施。針對國內傳播普及,強調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貫穿國民教育始終;在推動文明互鑒交流領域,提出提升我國在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話語權,向國際社會宣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傳承發展理念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意見》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出不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和實踐創新點:
一是強調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加強保護傳承,弘揚其當代價值,有助于增強國民特別是年青一代對中華文化的自豪感和歸屬感,堅定文化自信。
二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人民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
三是面對傳承個人和群體認定矛盾和后續人才問題,提出對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加強傳承梯隊建設,促進傳統傳承方式和現代教育體系相結合,拓寬人才培養渠道。
四是關注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上升態勢,通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深入挖掘鄉村旅游消費潛力,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鄉村旅游等業態,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和演藝作品,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
五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和科研平臺建設中,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傳承體驗設施的統一稱呼,有利于改變目前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設施名稱龐雜不一的現象。另外,提出建設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實驗室建設,有利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
六是針對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方面界定難點問題,提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等多種手段,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取和惠益分享保護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為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相關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決方案。
(作者系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主任)
編輯:陳姝延
關鍵詞:物質 文化遺產 保護 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