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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購前無證銷售房屋可憑據補辦不動產登記
新華社海口8月17日電(記者王存福)記者17日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在限購政策出臺前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實際已銷售的房屋,在限購政策出臺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可憑據補辦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
據悉,為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8月16日聯合下發關于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不動產登記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解決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確要求。
其中,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含省及各市縣出臺的限購政策),房地產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實際已銷售的房屋,在限購政策出臺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的,購房人可憑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以及付款憑證,補辦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其中,付款憑證包括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已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
政策明確了項目用地手續不完善,超宗地界址線建設,非住宅用地建設住宅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住宅用地上規劃部門批準配建商業服務設施,跨宗地建設項目合宗時容積率和出讓年限認定等5種情形的處置方式。
按照規定,不屬購房人責任的,辦理不動產登記與補辦相關手續并行,辦理不動產登記與補繳相關稅費并行,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時向責任單位追溯法律責任。
政策要求各市縣政府既要敢于擔當、勇于負責,又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借機搭車。要堅持“閉環監管”堵塞漏洞,“疏堵結合”嚴控新增,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登記 限購 補辦 政策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