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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人民政協報·人民政協網記者 田福良 攝
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起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堅持全覆蓋、保基本。第二支柱為企業(職業)年金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完全積累,市場化運營。第三支柱即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養老金占GDP比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第二、三支柱比重太少。第二、三支柱養老金制度是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財富儲備的核心資產,因為養老金第一支柱在中國和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是現收現付制,而第二、三支柱才是積累養老金資產的主要載體。
發展多層次要靠科學的制度設計和配套的財稅政策在兩方面發力。
從制度設計上講,首先,第二支柱要最大限度擴大參與率,引入“自動加入”機制,取消雇主繳費歸屬期,放開個人投資選擇權,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擴大投資范圍。其次,應盡快公布升級版的第三支柱設計,吸取前期教訓,提高稅優比例,簡化個稅抵扣手續,完善產品線,使之覆蓋保險、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個人申請建立第三支柱必須要參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條件應該取消。最后,應打通第二、三支柱之間通道,實現雙贏,企業年金已運行17年,應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
從財稅配套改革上講,首先,應建立養老金友好型個稅制度,堅持寬稅基、簡稅制、低稅率的原則。其次,2019年我國成功實現了分項所得稅制向個人綜合所得稅制的轉變,改革還應繼續,最終應以家庭總收入為單位進行年終匯算清繳,這是帶動家庭成員參與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重要舉措;最后,應盡快增設資本利得稅,這是推動發展第二,尤其第三支柱的根本條件。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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