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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撐起“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亟待補齊的短板。”在26日舉行的全國政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專題協商會上委員們提出。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基本形成了包含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的第一支柱;以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為基礎的第二支柱和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為基礎的第三支柱。
“與許多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周延禮委員用數據說話:養老年金保險保費在人身保險中的占比只有2%,積累的責任準備金占GDP不到1%。
在深耕保險業40多年的周延禮看來,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外部環境亟須改善。“從外部環境看,一是傳統養兒防老、政府養老、儲蓄養老觀念占據主流,公眾對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認識有限;二是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定位不清;三是商業養老保險缺少明確發展規劃;四是政策支持力度有限。從行業自身看,發展基礎較為薄弱,養老風險管控能力有待提高,高質量產品供給能力有限。”
金李委員也表示,我國金融支持養老事業,在執行層面還處于早期,遇到很多具體困難,限制了第三支柱的快速發展。
劉珂委員在調研中發現,我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支付壓力較大、負擔過重,二三支柱發展速度緩慢、覆蓋面窄,制約了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
“大力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已成為政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架構的重要舉措。”劉珂委員建議,要加強養老金第三支柱頂層設計,加大對進入第三支柱賬戶資金的稅收優惠力度;明確以賬戶制為基礎,不區分資金具體流向,不同行業以同樣的標準參與;將多元化的投資產品和投資工具共同納入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設中來。
周延禮委員也提出,穩步推進養老金融改革,研究統一養老金融標準,豐富第三支柱發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協同發展,建立有效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完善監管政策。
“可參照國外成熟做法,通過稅收激勵鼓勵年輕人儲蓄以應對老年所需。”金李委員表示。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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