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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倉"蠹蟲"的貪腐手段:虛報冒領、"轉圈"騙補……
安徽省明光市明光桂花收儲庫原負責人兼檢斤員陳為國虛開結算憑證、虛增重量、虛構交易,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8萬元;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在企業經營、崗位調整等方面以權謀私,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370萬元……近期各地通報了多起糧食系統腐敗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倉廩實,天下安。糧食系統承擔著國家糧食收購、儲存、經營的重要任務,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嚴重侵蝕群眾利益、造成國家損失、影響糧食安全。有效識別糧倉“蠹蟲”的腐敗手段,進而有針對性地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對于保障糧食安全意義重大。
從查處的案例看,虛報糧食數量是主要的貪腐手段之一。據江蘇省儀征市紀委監委第五審查調查室主任周建華介紹,該市15個基層糧站中有14名站長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其中移送審查起訴5人。當地多個基層糧站在收購糧食時,工作人員故意多扣收購糧食的水分、雜質,甚至通過操作磅秤等來壓低賬面數字,這樣變相多收的糧食便可賣出撈錢。如陳集糧站原站長高時林就通過這種方式14次貪污糧款共計112.22萬元。
與之相似,法院查明,陳為國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通過虛開結算憑證、虛增糧食重量等手段,自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共騙取國家糧食收購資金131.4萬余元,其中陳為國得款47.4萬余元。
“另一種常見的貪腐手段是利用新舊糧的差價做文章。”儀征市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干部劉軍說,按照有關規定,糧站應定期輪換儲備糧,即賣出舊糧、購進新糧,舊糧市價低,新糧市價高,一些別有用心的黨員干部便將舊糧以低價“賣出”,再將其整理、除雜、裝卸、過磅后,作為新糧以高價“買回”,原地“轉圈”以騙取財政補貼收入。2016年至2019年,該市共有12個糧站參與“轉圈”20余次。
四川省青神縣國糧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陶永鴻于202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經查,在2018年一批3100噸儲備糧輪換中,陶永鴻伙同財務科原科長郭秀群通過“轉圈”以舊當新,騙取國家資金近23萬元。而早在2016年,陶永鴻等人從糧商手中收購舊糧入庫,以舊當新的896噸“轉圈糧”讓其撈到20萬元的差價。
據介紹,糧站收購的糧食一般分為三個等次,對應收購價格遞減,部分工作人員便利用虛報糧食質量定級的方式來謀取私利。經查,有糧站通過偽造收購憑證、虛報糧食等級來非法占有中間差價,如高時林曾經采取以三等糧與農戶結算,以二等糧與總公司結算的方式,套取差價10萬余元。
看似簡單直白的貪腐行為,為何能一再得逞?專家分析,最主要原因是部分糧站內部管理混亂,尤其是在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的自主性較大。如,稱取糧食數量、區分新舊糧、鑒別糧食等級等主要靠人工操作,實際上是“一把手”說了算,而上級部門對儲備糧數量和質量、人事財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流于形式。
“查處多起基層糧食系統‘塌方式腐敗’案件后,我們認為治理糧食系統亂象的當務之急是規范基層糧站的經營管理活動,重點督促市糧食局等部門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完善制度規范。”周建華說。
制度建設是重要抓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推動國家糧儲局出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完善制度規范;督促其深化監管執法體制改革,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突擊抽查,堅持從嚴監管,依法懲處涉糧案件。
吉林省集安市紀委監委緊盯糧食收儲各環節的廉潔風險點,“室組聯動”開展3次專項督查和集中排查。截至目前,已制發專項提醒函40余份,組織廉政談話12人次。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紀委監委督促區商務局建立糧食檢測、稱重、傳輸、入庫、保管全流程監督鏈條,嚴格控制糧食收儲減損。同時,派出監督專員跟進監督,通過現場核對、檢查臺賬等方式把好關口,重點監督人為影響檢測數據、定點購置技術設備等關鍵點。
汲取案件教訓,儀征市紀委監委在繼續深挖徹查糧食系統腐敗問題的同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集中排查涉及人、財、物管理方面的風險點和突出問題,并督促當地糧食系統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特別是建立健全糧食購銷管理規定、糧食倉儲保管規定、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推動做到單位領導、財務人員、經營人員、保管人員等各個環節之間的互相監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糧食 手段 糧站 貪腐 轉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