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九)
飼養動物的主體資格
指依法申請飼養某種動物的行政許可的資格。例如,《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11條規定,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合法身份證明;(2)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4)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有資格申請養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資格 飼養 動物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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